越南勞工吃貓狗 台灣《動保法》補強「禁食條款」

越南勞工吃貓狗 台灣動保法補強禁食條款

2017年4月12日,世界知名媒體紛紛報導台灣在前一天完成「禁食貓狗肉」的立法,CNN並稱為是替《動物保護法》立下新的里程碑。事實上,台灣在1998年頒布實施的《動物保護法》,於2001年就明訂禁止宰殺貓狗和販售貓狗肉,卻因為越南勞工近年屢屢犯案,不得不增列「禁食條款」,防堵越南勞工等狗肉食客脫罪。

台灣近年因為勞動人口失衡,引進外籍勞工人數年年上升,到2017年底總人數已達67萬6142人,其中越南勞工有20萬8095人,僅次於印尼的25萬8084人,但越南勞工引發的社會衝擊、對動物保護觀念的挑戰,遠遠超出印尼、泰國、菲律賓等國家的勞工。

 

依據世界愛犬聯盟做的調查,越南有80%的人口吃狗肉,比例驚人;而在台灣的一項隨機調查中,參與台南市政府宣導課程的越南勞工,當被問到「在家鄉曾吃過狗肉的請舉手」時,竟是全部舉手、無一例外!

 

把狗肉當成美食和傳統餐飲的越南人,到異域工作時思念家鄉菜是人性之常,但不顧所在國的法律和民情,任意偷狗抓狗宰殺煮食,甚至連野生動物都淪為他們打牙祭的山珍海味,自然是犯了大忌諱,加上部分越南勞工喜歡在臉書上PO出處理貓狗過程的照片,更讓台灣動保人士怒火中燒。

但因為不易逮到宰殺貓狗的現場,越南勞工又往往對被查獲的貓狗屠體,辯稱是在馬路上撿到的屍體,在罪證不足的情況下多能安然脫身,引發動保圈中一度盛傳,因應越南勞工的需求興起的「貓狗肉工廠」,不但採用生產線作業模式,並提供電話叫貨服務,讓食用者沒有法律責任的顧慮。至此,「沒有消費就沒有殺害」的呼聲響起,台灣民間逐步形成應在《動物保護法》增加禁食貓狗肉條文的共識。

 

2015年是越南勞工涉嫌殺狗案件數最高的一年,導致當年11月2日台灣動保團體群集,向「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遞交抗議書,要求該單位出面制止越南勞工的惡行,並在11月4日由官民合作、成功破獲一名越南女勞工在雇主家宰殺流浪狗的案件。

呼應民意,立法委員王育敏在2016年6月提出「動物保護法第12條及第27條條文修正草案」,將購買、食用、持有犬貓屠體一併列入禁止項目,獲得農委會的支持,不過這一修正案遲至2017年4月11日才三讀通過,讓台灣正式進入「禁食貓狗肉」的時代!

 

回過頭來檢視越南勞工的輸出問題,根據越南海外勞工部的資料,2017年共計有13萬4800人派遣至海外工作,比2016年成長6.7%,台灣是最大輸入國,雇用66,900人,再來是日本雇用54,500人,接著是南韓的5,200人、沙烏地阿拉伯的3,600人、馬來西亞的1,600人。

 

而今年4月馬來西亞的動保團體MAA指出,有越南籍夫婦在FB上公然向同鄉兜售狗肉,並PO出處理狗隻的照片,但因馬來西亞沒有禁食狗肉的法律,讓MAA人員深感無奈。至於越南勞工在日本是否也捕食貓狗,因為欠缺資料無法斷言,但以台灣和馬來西亞的經驗來看,機率相當高。

這也就是世界愛犬聯盟矢志在全球推動「明文立法,禁食狗肉」的苦衷,企盼有食用狗肉風氣的國家,能透過立法,早日登上文明國家的地位;沒有吃狗習俗的國家,則能藉著立法為境內的家犬、流浪犬設下屏護,讓外來的人口不敢侵襲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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