牠帶動了立法! 英國寵物店禁售幼犬幼貓

Lucy’s law 獲得高度關注和支持

記者 吳昱賢/報導


為了維護動物福利,遏止黑心養殖場,英國政府在今年(2018)年10月通過了號稱「Lucy’s Law」的法律,嚴格限制第三方經銷商的店舖販賣出生未滿八周的小狗小貓。甚至,英國環境部(DEFRA)表示,在多位議員的倡議與政府的支持下,將在2019年議會開議期間通過新法律,進一步限縮為出生未滿「六個月」!

「Lucy’s Law」源自於一隻名為Lucy的小狗,在繁殖場被當成搖錢樹,不停的被強迫繁殖長達5年,身上也有多處傷痕與各種疾病。在被愛媽救出後,牠的新飼主Lisa推動「Lucy’s Law」,目的在於遏止黑心繁殖場的殘忍行徑,Lucy也因此成為反繁殖場的象徵。

Lucy在2016年過世,為了紀念牠,這部法律甚至以牠命名。這項運動獲得15萬人聯署,並獲得國會關注,終於在今年通過了法律。DEFRA在法條公布後進行民調,發現獲得95%的民眾高度支持,可見民心所向。

「Lucy’s Law」的推動者之一獸醫師Marc Abraham表示:「這不僅是社會運動史上的一大勝利,更是英國貓狗的一大曙光!那些中飽私囊、無視動物福利的寵物經銷商應該消失了!」

對於遏止黑心養殖場的行為,已經是各國箭在弦上的議題。美國早已限制寵物店禁止販賣寵物,若要購買品種犬,需要向合格犬舍購買。美國加州更從2019年1月1日開始,禁止出售來自繁殖場的狗、貓以及免子,但仍可收養收容所的動物,違者將罰款500美元(約15000臺幣)。在美國,有將近200個城市有類似的法律。

台灣目前有《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規範養殖場、寵物店需堅守動物福利的原則,並且領有相關執照、買賣證,才能營業。然而,非法、黑心的繁殖場仍然時有所聞,有許多貓狗仍活在劣質、艱困的處境中。而香港今年修訂的《公眾衛生(動物及禽鳥)(動物售賣商)規例》雖然將私人繁殖業列管,但也被質疑是「廣發執照」,有使香港淪為「繁殖地獄」的可能性。

近年領養風氣漸漸盛行,越來越多人有「以領養代替購買」的觀念,大家應該要繼續宣傳這樣的觀念,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甚至讓這樣的民氣帶動各地政府修法,營造一個對寵物友善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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