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殺寵物卻無罪! 關島議員提案修法 虐待動物將成重罪

記者 吳昱賢/報導

2月11號,關島高等法院撤銷了對一名男子克魯茲(Gerald Wayne Cruz II)的所有重罪起訴,兩項都是虐待動物罪,因為克魯茲涉嫌闖入他人家中射殺寵物。而法院以「動物是遭一槍斃命,並沒有遭受痛苦」為由撤銷了他的罪行,引發動保團體強烈抗議,關島也有兩名參議員因此提出法案,打算將「非法殺害寵物」全都視為刑事重罪!

根據起訴文件顯示,35歲的克魯茲是隨機犯案,他在伊戈村闖入他人家中,近距離槍殺寵物,總共槍擊了四隻狗、一隻貓。只有一隻黃金獵犬幸運生還,其他都倒在血泊之中身亡。

而法院採信了克魯茲的說法,他們都認為:「這只能證明他射殺了這些動物,而無法證明他殘忍地殺死了動物,或者違反禁止虐待動物的法律,對動物進行了折磨。」法官甚至認為,動物都是遭一槍斃命,沒有遭受到痛苦。

判決結果出爐後受到動保團體Guam Animals In Need(簡稱GAIN)的強力譴責,他們認為此判例不僅違反美國法律的過往判例,同時也凸顯法官的無知與冷血。GAIN主席Cyrus Luhr表示:「根據這種解釋,射殺鄰居寵物的腿是重罪,但射殺牠的頭是輕罪。想像一下,有人闖入你的房子並殺死了你的寵物,只要兇手射對地方,法院就會認為這種令人髮指的行為是輕罪。這是一種無視法律精神的怪異解釋。」

針對此案件,兩名關島議員也隨即準備修法,兩人在同一天(2月20日)提出了動物保護法案,分別由路易士(Louise Muña)提出法案48號,而莎賓納(Sen. Sabina Perez)提出法案49號,兩個法案都是為了提高虐待動物的刑責與認定範圍。

第48號法案將把非法殺害寵物的罪行列為一級虐待動物罪。如果頒佈,無論犯罪者如何殺死或嚴重傷害「寵物」,都將行成重罪。第49號法案則是將對任何殘忍或惡意殺死「動物」的人,提出三級重罪指控。如果立法,所有殘忍或惡意殺害動物的行為都將被視為重罪。但狩獵、自衛和其他法律豁免權將繼續成立。

根據美國法律的分類,一級重罪為重罪之中最重,三級重罪則為重罪之中最輕。兩個法案意圖相同,但在範圍和刑責上略有不同。

提出法案的路易士議員表示:「我們必須意識到,非法射殺寵物是一種極其殘忍和野蠻的行為,我希望檢察官對這項裁決提出上訴。」

插畫:COCO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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