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繁殖、買賣貓咪首開例 台北市祭出重罰60萬元

記者 李娉婷/報導

前(2017)年10月16日,台灣《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修正通過,讓貓也加入狗的行列,經營貓的繁殖、買賣或寄養業務皆需申請許可證,法規在一年緩衝期後生效。如今新制上路不到半年,台北市就開出首張罰單!松山區一間知名寵物店被民眾檢舉非法繁殖、買賣貓咪,經過調查違法行為屬實,加上業者過去就曾被檢舉、知法犯法,台北市動保處因此祭出新台幣60萬元(約2萬美元)重罰。

台北市動保處在違法店家查獲2019年1月底出生的幼貓。 台北市動保處/提供

台北市動保處動物救援隊隊長吳晉安表示,該寵物店在去年新制剛上路時就馬上被民眾檢舉非法繁殖、買賣,當時雖然查有懷孕母貓,但因為貓咪是在2018年10月17日新制生效前懷孕,因此不罰。今(2019)年2月初,台北市動保處再次接獲民眾檢舉,前往調查後發現現場共有43隻英國短毛貓,其中有許多新生小貓,研判該寵物店仍持續從事繁殖行為,當場扣留貓咪作為證物,要求43隻貓不得繼續繁殖、販售。

吳晉安表示,該業者持有新北市政府核發的特定寵物業許可證,並宣稱已經在去年新制上路後將貓咪買賣業務移到新北市的營業場所,並表示不熟悉相關規定,但動保處2月20日再度接獲民眾的關鍵證詞,反駁業者說法,證實業者仍繼續在台北市無照賣貓,並未移至新北市。

違法店家的種貓。 台北市動保處/提供

吳晉安說明,該業者若是想在台北市營業,除了照規定申請買賣許可證外,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繁殖業務需另找農業區或保護區土地進行,不可在原址從事貓隻繁殖行為。吳晉安指出,在新規上路前,許多貓的買賣業者都已經做好準備,如鄰近通化夜市的知名寵物店街就是第一批申請貓隻買賣執照的店家,而經調查這些寵物店都是從外縣市引進貓咪,非自行繁殖。

《動物保護法》第25-2條第1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由於該業者貪圖便利知法犯法,並同時進行非法繁殖、買賣行為,台北市動保處審酌業者的營業狀況後祭出60萬元的重罰,並勒令業者立即停止在台北市繁殖買賣貓咪。

此案能偵破,台北市動保處也另感謝熱心民眾提供事證,並呼籲業者遵守法規,如果要經營犬、貓的寄養、繁殖或買賣業務,務必要申請當區的特定寵物業許可證!

插畫:COCO 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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