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消防廳拒導盲犬上救護車 導盲犬常受不平對待

記者 吳昱賢/報導

在台灣,雖然法令已經有保障視障者與導盲犬的權利,但時常還是有視障朋友遇到許多不平等對待,像是被拒入店家,也有被要求繳納保證金或將導盲犬留置店外的情況,這樣的阻礙在其他國家也時常可見。日本東京消防廳就在27號公開道歉,因為在這個月初有消防員因不清楚規定,拒絕導盲犬上救護車,讓家屬強烈抗議。

仍有許多導盲犬遭到店家拒絕入內 圖片來源/台灣導盲犬協會

《朝日新聞》報導,4月17日,有一名心肺功能停止的90多歲老婦人需要緊急送醫,而急救人員到場後,隨行家屬因為是視障者,向急救人員提出希望能帶著導盲犬同行,現場急救人員在與總部的值勤人員聯絡時產生誤會,傳達出「導盲犬不能陪同上車」的訊息。而老婦人的家屬也馬上指出,過去曾讓導盲犬同車過,急救人員才又再次確認,而這一來一往耽擱了約5分鐘的送醫時間,院方僅表示這樣的延遲不至於影響到病情,至於老婦人詳細的病況,則因涉及個人隱私不便透露。

日本消防廳表示:「我們將考慮對該人員的處置,而目前在指令管制手冊上並沒有提到導盲犬的相關規定,未來將會特別明文規定。」根據《東京新聞》報導指出,在日本的大眾交通運輸、公立設備中,不得拒絕導盲犬進入,而日本也有相關法規,希望能藉此改善導盲犬與視障朋友的處境,2002年實施的《身障者輔助犬法》就明定店家不得拒絕導盲犬進入,2016年實施的《消除身心障礙者歧視法》更將「拒絕導盲犬入內」視為「間接歧視」。

然而,法律雖然明文規定,卻仍有許多視障朋友受到不平等對待,根據日本眼伴協會的調查,2018年仍然有52%的視障朋友曾經因為帶著導盲犬而被商家拒絕入內,眼伴協會負責人表示:「導盲犬等於是視障人士的眼睛,屬於他們身體的一部份,希望社會能夠接納導盲犬。」

視障街頭藝人胡清祥與他的導盲犬Nico。 圖片來源/胡清祥臉書

台灣也在2015年已修法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明定視障朋友能帶著導盲犬自由出入公眾場所,而店家也不得拒絕,若店家拒絕可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鍰,還需接受4小時講習。雖然法律如此規定,但視障朋友與導盲犬遭受不平等對待仍時有所聞,視障街頭藝人胡清祥就曾表示,不管是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還是計程車,仍會受到司機與民眾的冷言冷語。 台灣導盲犬協會祕書長陳長青指出,如果看到導盲犬,希望大家記得做到「三不一問」:不餵食、不干擾、不拒絕和主動詢問需不需要幫忙,也不應該把牠當成寵物般逗弄,應該給導盲犬與視障朋友一個安全

插畫:COCO 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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