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毒狗案16人被判刑 動物權益仍未獲重視

記者 李娉婷/報導

近日, 2017年在中國江蘇省發生的一起跨區毒狗案一審宣判,被告16人分別被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1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及數千至55萬人民幣不等的罰金,其中5人還需支付毒狗肉銷售金額10倍的賠償金,並須在全國性媒體上公開道歉。這起毒狗肉案的刑事及民事責任都不輕,不過,仍是從「保護消費者」的角度出發判刑,也突顯了在缺乏動物保護相關法令的中國,偷竊、毒害狗的行為仍不被視為嚴重之事。

2017年江蘇省查獲的一起跨區毒狗案近日一審宣判。 取自央視新聞

2017年5至10月,被告劉某等11人先後在江蘇南京溧水、鎮江丹陽、丹徒、句容以及常州金壇等地,使用弩射毒針、扔毒丸等方式偷竊大量家犬,並賣到被告錢某、孫某娟設立的收購點,被毒害的狗在此進行簡單加工後,再被賣給在安徽滁州和徐州做狗肉生意的的被告3人,重量共有8萬多斤,銷售金額達40多萬元人民幣。隨後,做狗肉生意的的被告3人再把狗肉加工成熟食販售,一年時間內,3人的銷售金額達50多萬人民幣,

此案在2017年10月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警方還在放狗肉的冷凍庫及車內查獲了243隻死亡犬隻,並在被抽樣的死亡犬隻身上檢測出琥珀膽鹼及氰化物等成分,琥珀膽鹼是一種強效麻醉藥物,氰化鈉則有劇毒,又被稱為「三步倒」。這起案件是江蘇省丹陽市檢察院近年來辦理的被告人數最多、區域最廣、危害最大的一起跨區域毒狗案。

毒狗用的弩和毒針。 取自新浪江蘇

不過在中國,偷狗、毒狗都不是重大罪行,世界愛犬聯盟(WDA)發布的「嚴懲盜狗白皮書」指出,根據中國現行法律規定,狗屬於個人財產,被偷竊時定罪量刑以狗的金額為標準,如果金額達不到人民幣1000元,則不適用《刑法》的竊盜罪,只能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偷狗者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並處人民幣500元以下的罰款,這對於能獲取巨大利益的偷狗產業來說,可說是九年一毛,毫無威懾力。

而在這起跨區毒狗案中,得以讓犯罪者被判刑的關鍵還是以人的角度出發,由於被告是將狗毒殺後製成食品銷售,在刑法上屬於故意犯罪,加上消費者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和食用了有毒狗肉、「社會公共利益」被損害,因此除了以《刑法》中的「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起訴外,檢察單位還可以代替不知情的消費者,從民事方面提出公益訴訟。最終,16名被告皆被判處刑事責任,刑期1至6年不等,而其中加工及販售狗肉的5名被告,還需另外支付銷售金額10倍的賠償金,共計人民幣567萬元。

2019年4月底,毒狗案一審宣判,16名被告判處1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取自丹陽法院

江蘇省丹陽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在受訪時表示:「我們希望通過案件的辦理,警示所有食品生產銷售者,不要為了一己私利、一點小利而觸犯法律,侵害消費者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但是在這起毒狗案中,受害的豈止吃下毒狗肉的民眾?最大的受害者仍是無故被偷竊、毒害死亡的犬隻,以及失去愛犬卻求助無門的飼主,但在仍未有《動物保護法》、《反虐待動物法》或《伴侶動物保護法》的中國,這些最大受害者的冤屈仍無法獲得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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