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警察怎麼設?台灣動團聚焦討論

記者 李娉婷/報導

「動物保護警察」在許多國家都是備受關注的議題,設置與否、以什麼形式設置時常被提出討論,在台灣也是如此,今年4月22日世界地球日當天,多個非營利組織前往總統府遞交建言,其中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就提出設立動保警察的訴求,並在近期力推。為此,台灣農委會近日彙整多個動團、地方動保機關及學者專家意見,以釐清不同單位對動保警察職責範圍的定義。

虐待動物事件頻傳,該如何有效破案、是否設立動保警察,近年來在台灣多次被討論。 圖片來源:pixabay(CC0)

今年世界地球日,包含環境、保育及動保團體在內的「全國NGOs環境會議」代表團體前往總統府,與總統蔡英文會面討論多項環境議題,會中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以下簡稱動督盟)提出成立動保警察的訴求,在月前的寵物展期間,動督盟向民眾調查的結果也顯示,多項動保議題中,動保警察最多人關心,但事實上,大眾心中對動保警察的想像、動保團體的期望、地方動保機關的需求,以及警界認為實務上能如何運作都有所不同。

今年7月,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在寵物展期間舉辦「為動物投一票」活動,1873份投票中,設置動物保護警察以481票奪得民眾最關心議題。 取自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

動督盟執行長何宗勳提議,動保警察可以從三個方向去推動,第一個是參考奧地利的模式,直接修《警察法》第9條第7款,將動物保護納入警察職權當中,並讓動保案件有正式的績效;第二個是在保七總隊下設立第十大隊「動保警察大隊」,初期全國員額50-70人,各縣市根據人口配置1-3位動保警察,執行一段時間後再視需求增加人數;第三個則是修改《動物保護法》第23條第5項,在「必要時,得請警察人員協助」下加上「內政部應設置動保警察」。

台灣警察專科學校科技偵查科副教授曾春僑博士則指出,要設立動保警察,首先要確認需要的是地區性警員,還是偵查、處理情報為主的編制,若是需要轄區制動保警察,員警需要三班輪值,若沒有上千人絕對不夠。由於目前警察單位已有規定,當動保案件涉及刑案時,警察必須要協助,曾春僑認為,以台灣的警力及警察單位的升遷制度來看,最可行的方法是增加破獲動保案件的績效,以功獎方式促使警察積極辦案。

此外,曾春僑也提出或許可將動保案件調查委外處理的想法,可解決地區制人力不足的問題,例如動保單位將捕蜂捉蛇業務委託義消辦理、駐衛警察可開違規停車罰單等。而這樣的作法,目前已經在台中市執行,台灣之心愛護動物協會執行長劉晉佑說,這樣的委託困難處同樣在案件篩選出來後,需要公部門協助的部分;台北市動物救援隊隊長吳晉安也表示,動保案件涉及公權力的執行,委外仍無法解決問題,「公部門都有力度不足的問題,何況民間團體。」

若案件需要進入民宅,動檢員需向警方提供足夠證據,才得以申請搜索票、進入查看。圖為本年初台北市動保處破獲的餓死犬隻案。 台北市動保處資料照

事實上,許多民眾會將動保警察的職務與動物保護檢查員混淆,多年來動保團體也並未好好定義希望推動的動保警察形式,在近來的討論中才逐漸有共識:動保警察應非所有案件都要偵辦,而是配合地方動檢員,在動保刑事案件發生時提供必要的協助。目前已有動保警察的台北市、新北市,都是和該市警察局以任務編組方式成立的小組聯絡,台北市一年真正移送的動保刑案不會超過20件,新北市動保處則是一年約10件。

吳晉安表示,動保刑事案件的數量沒有大到這麼難處理,有些案件動保機關掌握了足夠證據,也能直接移送地檢署,而在涉及民眾個資、私領域相關的調查時,就會需要警察的幫忙,但警方常常會對執法有疑慮,導致權力不足的動檢員無法有效偵辦動保刑案。

因此,吳晉安認為修法時應再明確化動保刑案的定義,並給予足夠的法律授權,增加基層員警的配合度,讓執法人員在調查動保刑案時不會綁手綁腳,他偏向在保七總隊設置動保相關的刑警職位,讓警察協助案件在跡證採證、鑑識等刑法上的攻防,動保處則著重在動保法相關的獸醫專業,兩相結合才能相得益彰。

動保警察該如何設置?職權範圍有哪些?目前動保團體仍未取得共識,但討論已逐漸聚焦,這個被反覆討論多年的議題,或許在今年有望取得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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