獼猴降級未滿週年 頻見非法私養

記者 李娉婷/報導

今(2019)年1月9日,台灣公告修正「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移除8種保育類動物,台灣獼猴就是其中之一,儘管在討論階段即有動保團體呼籲,在未對可能產生的衝擊做好因應準備前,不該貿然將台灣獼猴移出保育類名單,但最終台灣獼猴仍被降級,而主管機關則對民眾的保育觀念表示樂觀。如今名錄修正未滿一年,卻已傳出多起非法飼養幼猴案例,甚至還有民眾獵猴食用!

台灣獼猴從保育類除名後,民眾私養的狀況大增。   台灣獼猴共存推廣協會/提供

近年來常因造成農損登上媒體版面的台灣獼猴,在還未被降級前,儘管作為保育類野生動物,在大眾間的評價多屬負面,許多農民欲除之而後快,一般民眾除了透過媒體接收獼猴負面形象外,也可能透過登山活動被搶食而對獼猴留下壞印象,由於人猴衝突不斷,在評估階段,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即表示,在未提出降級衝擊評估及因應準備前,貿然降級的後果堪慮,但主管機關林務局仍因專家判定台灣獼猴野外族群趨勢穩定,而將其調整為一般類野生動物。

幾個月過去,民眾對待獼猴的態度卻不如保育單位預期的樂觀,長期推廣人猴友善關係的台灣獼猴共存推廣協會(台灣獼猴吱吱黨)指出,自今年1月9日起,他們已經收到至少15起台灣獼猴私養通報,秘書長林美吟表示,在台灣獼猴降級前,雖然也存在民眾私養狀況,但數個月到半年才會有1、2次的通報,不像現在幾乎每個月都有新案例,而從民眾提供的檢舉照片來看,被私養的有很大比例是不到1歲的幼猴,可見非法飼養者並非是降級後把原來養的獼猴帶出來。

台灣獼猴共存推廣協會接獲的民眾私養幼猴照片。   台灣獼猴共存推廣協會/提供

事實上,就算是一般類野生動物,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也不得任意獵捕,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私自捕捉獼猴飼養可罰6萬到30萬元的罰鍰。林美吟另補充,過去接獲的通報,非法飼養者都表現的相當低調,不像現在,有民眾帶著幼猴去吃飯、抱著去逛夜市、帶去學校、坐在機車後座、帶著猴子去提款等等,似乎不覺得自己行為非法。

今年5月,基隆市查獲一起民眾私養幼猴案例,飼養者以2000元價格購入幼猴,而在台灣獼猴共存推廣協會接獲的通報中,也有一件是發現有人在販賣今年出生的幼猴,賣家開出15,000元的價碼,通報人雖報了警,但案件最終因賣家心生警惕逃離交易現場無疾而終;另一件飼養者主動的求助的通報則表示,小猴子是跟人買來,母猴已被獵殺,但飼養者要外出工作時小猴子像人類的嬰兒一樣會一直哭,讓他不知如何是好。

一位私養獼猴的民眾直接帶著小猴去參加校園演唱會:(台灣獼猴共存推廣協會/提供)

「現在真的太多人在私養獼猴,除了法律上規定不能抓來養之外,獼猴其實也不適合、不該被作為寵物,之後可能會有棄養猴的問題」林美吟表示,台灣目前的收容單位已經沒有能量再接收民眾養壞了、不想養的猴子,月前台北市動保處才因一隻被棄養的獼猴(飼主有地方主管機關開立之飼養許可證明)而苦惱,找不到單位可以終養這隻已經被人飼養15年、無法野放的獼猴,最後好不容易找到曾有飼養經驗的民眾接手,若以現在的狀況繼續下去,保育單位、收容單位該如何面對可能發生的棄養猴問題?

林美吟無奈地表示,保育降級的決策是中央做,但檢舉跟投訴是地方在接受,後續的處理都要地方單位自己想辦法,獼猴不可以飼養的宣導、飼養中的處理方式、沒入收容的機制等等,政府都沒有擬定應對措施,獼猴造成的農損問題還沒解決,又冒出更多新的問題。她認為,如今的當務之急,是落實執法與宣導,讓民眾私養的狀況可以即時停止,不要再有人違法獵捕獼猴,「現在一般民眾逛個街都可以遇到私養的獼猴,難道林務局看不到嗎?」

有民眾非法獵捕獼猴來食用。   台灣獼猴共存推廣協會/提供

此外,除了私養獼猴,台灣獼猴共存推廣協會也接獲了有民眾獵猴食用的通報,從「不是保育類就可以養」、「不是保育類就可以吃」的狀況,可見政府仍不應對台灣民眾的保育觀念太過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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