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解動保法?臺灣“叔姪狗肉案”獲判無罪

記者 李娉婷/報導

去(2018)年台灣發生震驚一時的重大狗肉案件「苗栗邱姓叔姪案」,邱姓叔姪短時間內至公立收容所領養20隻狗,謊稱是要養來顧雞舍,實際上卻是將狗賣給台中的莊男,犬隻最後全數消失,懷疑遭到屠宰食用,經過調查,警方也確實查獲殘缺犬屍、毛髮、項圈等證物。近日,此案判決結果終於出爐,沒想到邱男、莊男以及被指控負責宰殺犬隻的阮姓南籍移工,全都獲判無罪!

邱姓叔姪因為去年3月在苗栗設置捕狗陷阱,而被志工發現兩人大量領養收容所犬隻,但犬隻卻又在短時間內全數消失,只遺留下少數毛髮、項圈等證據。   圖片來源:(左)幸福狗流浪中途、(右)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

去年6月破獲的「苗栗邱姓叔姪案」初審結果近日出爐,由於「罪證確鑿」、案情嚴重,許多動保人都期盼此案能重判所有涉案人(領養狗的邱男、買狗的莊男、受託宰殺狗的阮姓移工),並開啟移工因違反動保法判刑的先例,沒想到近日判決結果出爐,竟是被告三人均無罪!

除了被告三人均否認起訴事實外,裁判書(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8年易字第254號刑事判決)指出,證物中的血跡經檢驗為家豬或野豬,或者因混合無法檢驗出物種;毛髮雖與犬隻基因相符,但動物毛髮脫落的原因很多,不能從現場有犬隻毛髮認定是犬隻遭殺害後留下;此外,現場雖查獲犬隻頭骨、腳殘骸,但同樣無法以此判定死亡犬隻就是被領養的犬隻,也無法證明被告有宰殺行為。

警方在空屋內查獲的犬隻殘骸。   圖片來源:台灣動物新聞網

此外,邱男另稱他領養的11隻狗只有5隻交給莊男,每隻200元是油錢補貼,剩下的狗交給了另一位養雞的朋友;莊男稱狗2隻跑掉、2隻送給外勞、1隻死掉,而警方搜查的空屋不是他的,他也沒有在用;阮男則稱,莊男曾有要送過1隻狗給他,但他老闆說不能養,就再送給了別人,三人均否認犯罪。

對於被告於警方筆錄中坦承的行為,裁判書也表示,邱男多是在員警提問下回答「嗯」、「嘿」等,或以不確定口吻回答「可能他就」、「我是說那個外勞的」等語句,沒有明確以完整字句指稱被告阮男有殺狗行為,邱男同時也在法院中表示:「我沒有說他有殺狗。是那個警察跟我說,說他有找到狗的頭顱,警員在分局那裡這樣講的,來問我,我說我也不知道,難不成是他殺的,我是這樣子講而已。」

總的來說,雖然刑事案件也接受「間接證據」,但同樣講求「積極證據」,法官認定此案的間接證據有合理性懷疑存在,無法證明三人有罪,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決被告三人均無罪。

去(2018)年4月,憾事發生後、尚未破案前,動保志工在內政部前舉辦「讓愛返回祈福會」,現場放置了20隻被認養後消失的狗狗照片,並讓民眾獻花,活動訴求為重建認養機制、設立動保警察。農委會隨後已對大量認養設定新規範,但動保警察至進仍未爭取成功。   取自傾聽,浪浪。

這樣的判決結果,令當初積極查案的動保人相當傷心及憤怒,志工丸子表示,邱姓叔姪在1、2月領養狗,3月底警方才成案偵辦,6月破案時狗早就被殺掉、「2018年2月13日最後一批被領養的犬隻早已成了年夜飯」,能留下多少屍骨證明?且整起案件共有20隻收容所的狗牽涉其中,在外被捕捉的流浪狗可能更多,但法官卻可能因為起訴書內容,只對其中邱叔名下的11隻狗進行審理,不僅邱姪名下的9隻狗在法庭中消失,甚至也沒有追究「送朋友」的那6隻狗,多處細節都被忽略不談,讓三人得以謊話連篇的狡辯。

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的「動保律師」顏紘頤表示,他尊重法官對於證據的自由心證判斷,刑法也有罪疑惟輕原則(或稱「罪疑唯利被告原則」),不可否認對證據的證據能力與證明力的嚴謹度要求越高,是人權越高的表現,但此案跟其他動保案件相比,對證據的認定確實比較嚴格,在同樣的高標準下,動保法第25條很可能在大部分狀況中都會成為具文,「除非有人邊殺狗還邊自拍,或者被監視器拍到正在殺狗,否則在這樣的情況下要怎麼取得更積極的證據?」

此外,顏紘頤律師也指出,若是當初查到的骨骸有去做除了DNA檢驗外更多的鑑定,例如刀械痕跡鑑定等,或許就能有更多有利的證據,但這並非是要苛責積極協助破獲此案的員警,而是台灣真的需要另有專門偵辦動保刑案的動保警察,否則要求一般警察也要懂獸法醫學知識,對警察而言負擔會不會太大?

顏紘頤律師另表示,因為此案涉及宰殺、食用犬隻,檢察官以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2款的禁止宰殺犬貓條款起訴三名被告,但這點其實也有討論空間,就同條第1款的規定來看,因為涉及飼主責任與照護義務,領養的邱男及接手的莊男不需要親自宰殺犬隻,只要有使動物遭受傷害的故意,導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事實上狗的確也已死亡),就已經違法,成罪的機會更大。

此案的初審結果雖然引起許多不滿,但仍有爭取空間,苗栗地檢署已經提起上訴,志工丸子希望這個令人憤怒、失望的判決結果能讓民眾再次關注此案,不要忘記那些因此而死的狗,讓這些本應有家的孩子,不會白白犧牲。


【案件發生經過】

邱姓叔姪於2018年1月起頻繁於公立收容所領養犬隻,一個月內就在苗栗收容所領養了10隻狗,最後遭到所方懷疑,拒絕再讓其領養,於是在2月中,邱姓叔姪轉至新竹市、新竹縣收容所各領養了6隻和4隻狗,總計共20隻。

3月份,邱姓叔姪在苗栗縣通霄鎮設置陷阱捕捉流浪狗被人發現,新竹市收容所志工丸子從愛媽的貼文中,發現抓狗人的背影與當初的領養者非常像,一查之下才驚覺邱姓叔姪領養了大量犬隻,且專門挑親人的黑狗領養,趕緊通報新竹市動保所,由所長親自前往現場查看,發現根本沒有養雞場、犬隻也全數消失,才讓案件曝光。

最初,邱姓叔姪辯稱是噴消毒水,導致犬隻全數死亡,並依照傳統將犬屍「放水流」,動保所雖對此案有疑慮,但卻因無證據可證明犬隻遭到殺害,只能對邱姓叔姪處以罰款。不過,因為兩人被高度懷疑可能有宰殺犬隻販賣情形,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組成「護犬專案」秘密小組繼續追查,調閱行車記錄器、比對行車軌跡與通聯紀錄等,最後鎖定住台中市大甲區的莊男,及其住處內的阮姓越南籍移工涉有重嫌。

警方6月在檢察官的指揮下持搜索票,會同苗栗動保所人員至莊男住處搜索,果然在住處對面的空屋發現殘缺犬軀、大量毛髪、血跡、項圈等證物,邱叔到案說明後,坦承是莊男以每隻200元至300元的代價雇用他抓狗,再請阮姓移工殺狗,苗栗地檢署在今(2019)年2月起訴邱叔、莊男以及阮姓移工,邱姪則因不知情、捕捉犬隻未造成重大傷害而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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