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去勢 有法令不執行 動團為小豬抱不平 提告訴

記者 吳昱賢/報導 

德國新法規定,替小豬去勢時,應該施打麻醉。 圖片來源/Pixabay

去(2018)年,美國一匹名叫 正義(Justice)的馬遭到主人虐待,有動保團體藉此替牠提出告訴,希望法律上能將「動物」視為法人,最後案件不成立。而現在,德國也發生類似事件,因德國2013年實施新法,規定2019年開始禁止在沒有麻醉的情況下,替雄性幼豬去勢,但法令卻不斷延期,為此,動保團體決定替小豬們提出告訴,希望法院能將動物視為法人實體! 

綜合外媒報導,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在11月19號收到了一份極不尋常的訴狀,因為原告是德國全部的雄性小豬,雖然小豬們應該不知情,但提出告訴的「善待動物組織」(PETA)並不是只希望儘快使法條上路,而是希望能藉此改變法律歷史,使得動物能被認為是法人實體。 

原先根據德國法律,除非特殊情況,否則不得傷害動物,在2013年也規定,若要為雄性的小豬去勢,必須實施麻醉,避免小豬在過程中遭受痛苦,這項法令原先要在2019年實施,德國政府卻遲遲不上路,不斷地將法案過渡期延長,PETA才決定要提出告訴。 

PETA的律師克利斯蒂(Christian Arleth)指出,政府拖延法案上路,明顯污辱了德國憲法,他也同時強調即使使用麻醉,為動物去勢也應該是「非法的」,因為過程中動物會遭受不必要的痛苦。 

此案件不單是關於小豬去勢,爭議點在於過去往往將動物視為客體,侵犯動物權利的行為是否能成功訴諸法庭,以及動物是否可以擁有自己的法律地位。而迄今為止,多數德國動物福利案件都是由地方州法院受理,在某些情況下,地方法院會明確指定動保團體出來代表動物作證,但若層級到了憲法法庭就不一樣了,不論在哪個國家,憲法法庭通常只受理侵犯憲法的人類原告案件。克利斯蒂指出,這起案件希望能帶給憲法法庭壓力,要求其擴大解釋「原告」身分是否可以為動物,並且進一步幫助動物得到法人身分。 

德國柏林的《每日鏡報》(DerTagesspiegel)對此表示高度讚賞,他們指出:「德國現有的法律體系如此穩健,是因為它歷經長久的演變與修正,我們可以讓演變持續發生。過去在羅馬帝國時,有自由人與奴隸,而在現代,動物成為人類的奴隸。」 

此案件也引來批評聲浪,因為一旦該案件通過,往後可能會產生數十億的潛在原告,讓法院應接不暇,而法官在實務上的認定也會更加艱難,像是被指控行為不當的動物是否也可以被列為嫌疑人,動物又該如何作證。 

那魯托拿起相機的自拍照案件曾經轟動一時。圖片來源/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PETA並非第一次提出類似案件,印尼著名的黑冠獼猴「那魯托」(Naruto)的自拍照肖像權歸屬也曾轟動一時,當時PETA代替那魯托控告相機主人大衛(David J. Slater),但最後法院判決認定PETA並沒有代理人身分,那魯托也沒有肖像權。經過此事後,PETA法務長柯爾(Jeff Kerr)仍堅持:「我們相信,所有非人的動物都應該有權提起訴訟,並且獲憲法保障牠們的權利,我們希望德過憲法法庭能踏出歷史性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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