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叔姪假領養真宰殺案 二審三人均判有罪

記者 李娉婷/報導

受害犬隻跨三縣市、數量高達20隻的苗栗殺狗案二審今(24)日宣判,這起在2018年被動保志工揭發、經苗栗警方成立專案小組秘密追查才偵破的案件,受到社會高度關注,一審法官判決被告三人無罪,引發輿論沸騰,如今二審改判三人有罪,被告邱坤豐、莊金樹各被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5萬元,越藉移工阮維書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7萬元,三名被告得向最高法院提起第三審上訴。

苗栗邱姓叔姪2018年至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公立收容所領養20犬,半個月內犬隻全數失蹤,後被揭發是被告邱坤豐將犬隻賣給台中的被告莊金樹,再由莊金樹委託越藉移工阮維書宰殺。 傾聽,浪浪。/提供

今日上午,苗栗叔姪殺狗案二審宣判(108上易001322號判決),原無罪判決結果被推翻,被告邱坤豐、莊金樹共同犯《動物保護法》第25條非法宰殺動物罪,各被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5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越藉移工阮維書共同犯《動物保護法》第25條非法宰殺動物罪,被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7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並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以20條狗命換來的判決結果,儘管已是動保刑案中難得的有罪判決,仍難撫志工心中傷痛,新竹市南寮收容所志工丸子表示,這起案件以法律人來看可能覺得重,但志工們多少還是會希望能夠判處不得易科罰金的刑期,不過丸子認為,27萬對來台工作的移工是大數字,對越藉移工阮維書來說,這樣的判決算是非常重了,應該是第一起在台灣因殺狗被重判的移工,她希望勞動部將來能以這起案例作為宣導,讓其他外籍移工知道在台殺狗會面臨牢獄之災、高額罰金,達到嚇阻效果。

受害的公立收容所犬隻以及志工製作的宣導海報。   取自傾聽,浪浪。

長期關注此案的台灣動物保護法律研究協會創辦人、動保律師顏紘頤說,他知道許多人都希望三名被告能被重判,但查閱過往虐殺動物或非法宰殺犬貓罪的判決,9成5以上的有罪判決刑度都在6個月以下,同樣可以易科罰金(刑法第41條規定,判罰6個月以下刑度得易科罰金),此案比起其他的案件已經算重判, 加上審檢警受理過許多暴力犯罪案件,動保刑案往往並非司法系統中的重大犯罪,不容易受到矚目,這樣的結果其實可以預料。

「就是因為如此,動物保護立法運動聯盟正在推動的2.0版動保法,打算把虐殺動物罪的最低刑度增加到6個月以上,這表示若虐殺動物犯不肯認罪、拒不悔改,在無法以犯後態度良好為理由減輕刑度的狀況下,除非緩刑,否則將無法易科罰金,必須入監服刑。」顏紘頤表示,因為目前監獄人滿為患,這樣的修法可能會增加短期自由刑[1]的弊病,但虐殺動物就是「暴力犯罪」的一種類型,本來就不應該跟其他輕刑同等看待,因此他希望法務部能支持修法,因為刑罰的目的在於教育人遵守法律,即使無法根絕虐殺動物的人,也能藉此降低虐殺動物的案件量。

被告邱坤豐及其姪子因在苗栗設置陷阱捕狗,而被曾送養犬隻給他們的收容所志工發現異狀。   取自幸福狗流浪中途(左)、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右)

而這起案件背後凸顯的流浪動物悲歌,更是需要傾眾人之力才能解決。顏紘頤說,尊重生命、關懷動物的社會風氣,要靠政府與民間一起努力提升,政府若不投入資源在動物保護的工作上,只靠民間愛心人士,永遠只是水瓢救火,緩不濟急,流浪動物問題一定會繼續擴大,若是流浪動物數量不減少,終究難逃有心人士能夠輕易取得並迫害動物的狀況。

這起案件的判決結果或許不盡如人意,但仍舊為受害犬隻帶來了些許公義,除了動保刑案一向刑度偏低的問題需解決外,顏紘頤表示,台灣的動保之路還很漫長,困難的大環境、體制上的漏洞都仍待眾人努力改善,因此支持「動保法2.0版」、支持「大絕育計畫」、支持民間狗園的「善終計畫」,從前端逐漸減少流浪動物來源,並在後端加強動保刑案的查緝,是他們下一個階段將努力的方向。


[1] 所謂短期自由刑是指6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因刑期甚短,往往在達到懲戒教化效果前,就沾染惡習出監,且因一般大眾對入監者多有偏見,造成受刑人出監後,發生難以再次融入社會之困境。(資料來源: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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