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惡男燒狗拋海 一審輕判、二審法官不再輕饒

記者 李娉婷/報導

台灣高雄市一名朱姓男子在去(2019)年7月放火焚燒他人拴在戶外的家犬,見狗沒有死亡,又將狗拖至港口岸邊、丟入海中,活活虐死犬隻,手段相當殘忍,此案雖然遭一審法院輕判,但經上訴二審,二審法官認為朱男漠視犬隻痛苦與掙扎,視生命如無物,改判有期徒刑4個月、併科罰金20萬元定讞。

老拉布拉多犬「浩呆」半夜在家門前莫名遭人焚燒,隨後還被丟進海裡,被打撈上岸的遺體有大面積焦黑痕跡。   劉敏/提供

去年7月31日凌晨4點,被告朱男趁著受害犬隻「浩呆」被拴在狗籠旁、暫時無人看管之際,先拿裝滿汽油的保特瓶潑灑犬隻,並點火引燃,旁觀狗痛苦哀號,隨後見狗未死,還將牠拖到港口、丟入海中加以溺斃,手段相當凶殘。此案經羅姓證人在海邊發現狗狗遺體、察覺有異後報警而曝光。

朱男聲稱曾遭浩呆咬傷,心生不滿,才以虐待、傷害動物的方式報復,而一審簡易庭卻只判朱男拘役50天、併科罰金2萬元,飼主成小姐及弟弟劉敏發現簡易判決引用到動保法舊法,因此提出質疑,再由檢察官對法院提出上訴。

4月29日,二審判決結果出爐,法官改判朱男有期徒刑4個月、併科罰金20萬元定讞,不得上訴。二審法官指出,朱男以火焚、水淹方式殺害犬隻,讓犬隻承受極大痛楚而死亡,手段相當殘忍,對動物保護的社會風氣影響甚鉅,不可寬縱,且根據朱男「我看到熊熊大火及狗的慘叫聲」、「我燒犬隻時,牠還沒死,犬隻還沒死的時候,我再把犬隻拖到港口岸邊,把牠丟到海裡,牠才淹死」等自述,可見其漠視犬隻痛苦與掙扎,視生命如無物的心態,惡性重大。

浩呆在自家莫名遭到攻擊,居住的遮蔽空間被燒的焦黑。   劉敏/提供
案發隔天,高雄市動保處來到現場採證。   劉敏/提供

在案發隔天(2019 年8 月1 日),朱男曾因「非特定精神病」前往醫院接受住院治療,二審時朱男姊姊也提出醫院診斷書及住院病歷,但二審法官認為,朱男在警詢時對於犯案動機、如何自機車抽取汽油裝入保特瓶、打算將狗燒死的行為方式、犯案後看到證人來到現場後趕緊開車離開等敘述,足以認定被告在「案發當時」沒有不能辨識行為不法,或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情況,犯行皆本於自由意志,因此不採用診斷證明。劉敏另表示,朱男會去治療,是因為他們建請派出所依照精神衛生法帶他強制就醫。

在朱男犯罪後,雖曾表示願意以紅包6000元賠償飼主成小姐,但成小姐表示生命無價,不願接受賠償,只求給小狗一個公平的判決。成小姐說,浩呆是一隻拉不拉多犬,在2017年8月被她發現,當時牠二顆睪丸腫大、脖子上還戴著項圈,疑似是因為睪丸癌遭到棄養,後來浩呆被治好了,但卻沒有自己跑回原來的家,就被成小姐一直養著。

浩呆曾因睪丸癌遭到棄養,2017年時被成小姐發現、接手照顧,年紀已經相當大。   成小姐/提供

由於當地大卡車多,為了確保浩呆的安全,成小姐都是把牠拴著安置,但卻沒料到她這樣確保狗狗安全的舉動,卻讓人輕而易舉的傷害牠,令她相當崩潰,案發後她看到浩呆遺體幾乎要昏厥,留存的相關照片都是由她弟弟劉敏協助拍攝。

對於朱男宣稱浩呆曾咬過他,成小姐更是直言不可能,「狗是被綁著的,怎麼咬他?一隻憨厚又生病的老狗,怎麼會咬他?」,成小姐表示,她根本就不認識朱男,報警後,刑警則表示朱男是轄區內的頭痛人物,因吸毒、偷竊、家暴等問題時常進出警局。

如今二審判決定讞,傷害浩呆的犯人受到司法制裁,但成小姐仍然對狗狗感到內疚,傷痛未能撫平。劉敏則表示,如果犯嫌是一般人,判刑是能達到懲戒效果,但其實對於一個常犯小案、吸毒濫用藥物的人來說,判幾天或幾年並沒有差別,他只希望這次的事件能是個小小的里程碑,對台灣的動保判例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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