餵養浪浪視為“遺棄動物”?澳門市政署回覆惹爭議

記者 吳昱賢/報導

澳門市政署表示,餵養流浪動物視同「遺棄動物」,引發議論。圖片來源/力報


流浪動物一直是許多城市煩惱的議題,任其繁殖可能衍生公共衛生隱患甚至傷人風險,部分城市力推「捕捉、絕育、放回」(TNR)計劃,試圖控制流浪動物數量。在澳門,流浪動物的問題同樣嚴重,日前市政事務局主席戴祖義表態,認為澳門不具備推行條件,甚至表示「餵食流浪動物視同遺棄動物」,如此言論引發喧然大波。

綜合澳門媒體報導,9月10號,澳門立法會議員蘇嘉豪向市政署提出書面質詢,指出動保團體希望政府開展TNR計劃,以控制流浪動物數量增長。想不到

市政事務局主席戴祖義認為,後續照顧政府無法追蹤,澳門不具備推行條件,此外他更表示:「我在這裡重申了政府的立場,餵養流浪動物是非法。我必須警告說,那些餵養流浪動物的人將面臨巨額罰款。餵養流浪動物者等視同於動物主人,這些人將會被以『遺棄動物』罪名懲罰,可被處以澳門幣2萬元至10萬元(約1.4萬元至7.3萬元美金)的罰款。」

此話一出隨即引發熱議,不少愛護動物人士皆覺得不合理。澳門愛護動物協會執行委員會主席Zoe指出,現行多數照顧、絕育等工作多為動保團體自行努力,她期望市政署可提供更多資源,由協會進行流浪動物絕育後續工作,相信可在兩年內捕捉所有雌性貓狗並進行手術,控制繁殖問題。她說:「如果連餵養動物都屬違法,會進一步逼使流浪貓狗走上絕路,希望市政署慎重考慮。」

澳門市政署每年都會撲殺大量流浪動物。圖片來源/力報

市政署現行制度為「捕捉、領回」和「捕捉、絕育、開放領養」模式,從2019年起共有約70%流浪動物最終被領回或領養,多數流浪動物都是由動保團體領養,至於未被領養的流浪動物,即會被市政署撲殺。根據市政署的資料顯示,去(2019)年共有148隻貓狗遭到撲殺,而今(2020)年1至8月已有85隻貓狗遭到撲殺。

針對市政署表示流浪動物絕育難以進行後續照顧,Zoe指出,狗隻從絕育手術起計算7至10日可康復至正常狀態,屆時由獸醫診治後即可放回,而狗隻被市政署捕捉後,同樣需等待7天時間讓居民領養,她質疑:「市政署為何不利用時間進行絕育,而非要讓狗狗等死呢?」


面對餵飼流浪動物是否觸犯《動保法》「遺棄動物罪」的爭議,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上週五(11日)則表示對此法律觀點有所保留,會要求市政署作進一步研究。張永春認為此問題並不是重點,重點是如何從源頭減少澳門流浪動物的存在。

張永春表示,他能夠理解餵飼流浪動物是出於愛心,政府和民間對動物保護的理念是一致的。他知道餵飼流浪動物的善心人士,出發點是希望幫助流浪動物,並非動物飼主,不符合刑事或行政違法行為中所需的主觀和客觀前提條件。張永春解釋:「根據《動物保護法》,遺棄動物是違法行為。要確定一個人的行為是否屬於違法,要看案件的客觀和主觀成分,如果不是流浪動物的主人,為牠們提供食物和水,其目的是説明和保護牠們,很難說這些愛心人士遺棄了動物。」

針對有人指責澳門每年大量撲殺流浪動物一事,張永春強調,局方處理流浪動物的方式有足夠的法律依據,並表示實施TNR制度未必能解決澳門的流浪動物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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