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牠是我的孩子”澳洲情侶分手 法院爭奪小狗所有權

記者 李娉婷/報導

情侶分手後,常見共同飼養的寵物遭到棄養,不過雙方都想要保留寵物的狀況,其實也不少!澳洲一對情侶在分手後就是如此,這場小狗爭奪戰甚至延續到法庭,自兩人在2019年11月分手後,經過了一年多,小狗的所有者終於在法院一槌定音,法官認為女方可以留著小狗,因為男方當初將小狗作為禮物送給了她。

照顧者分手後雙方都想保留博美犬Kobe。   取自The Age

今(2021)年2月,墨爾本地方法院的一項判決結果出爐,這次這對分手的前伴侶爭奪的不是未成年子女,而是他們的「毛小孩」。2017年6月,墨利斯·周(Maurice Chow)和張思文(Siwen Chang,音譯)開始約會,兩人一起搬進南岸(Southbank)的公寓,一年多後,周先生花費了4,000多澳元,向新南威爾斯州一位育種者購買了一隻博美幼犬,張小姐將這隻小狗命名為Kobe。

兩人在2019年11月分手時,儘管周先生要求張小姐不能這麼做,張小姐還是將Kobe一起帶走了,他向張小姐傳送訊息要求歸還Kobe,但未能如願,一個月後,張先生告上法院,尋求Kobe的所有權,不過最後,地方法官梅根·霍爾(Meghan Hoare)駁回了周先生的主張,以張小姐提供的訊息證據判定小狗應保留給她。

在張小姐表示想要一隻小狗的對話中可見,周先生最開始時並不想養狗,有一次,張小姐傳了一張小狗的螢幕截圖,並寫著「生日禮物拜託」(bday gift please),張先生則回答「不要寵物,寶貝」(no pets baby),還有一次,張小姐傳了一張待領養犬隻的照片,周先生則回應表示他忙著賺錢,沒有時間養小狗。

張小姐的律師(左)、張小姐(右)和Kobe。   取自The Age

張小姐在法庭上提出了幾則關於要求狗的文字訊息作為證據,最後,周先生同意買一隻狗;張小姐也被法院詢問為何不自己買狗,她則回答自己負擔不起,而周先生的收入是她的四倍。作為證據的一部分,張小姐還提供了一張來自育種著的收據,上面簽的是她的名字,以及小狗在市議會、家譜和晶片註冊上都是登記她的名字。

周先生則聲稱他擁有這隻狗的合法所有權,因為他付錢給了育種者,在他和張小姐交往期間,對方有「使用和享有這隻狗」的權利。

最後,霍爾法官在月前做出判決,表示不接受周先生說買Kobe是因為他想要一隻狗的證詞,因為文字訊息顯示了他的不情願,她說:「從事實和法律上來講,周先生買狗的目的都是把牠送給張小姐。」

周先生和和Kobe。   取自The Age

張小姐告訴《世紀報》(The Age),法院已經作出正確的判決,宣布她為飼主,她說:「我投入了大量時間照顧及訓練牠,牠基本上就是我的孩子,這就是我花時間和精力上法庭的原因,我不想失去牠。」

而儘管周先生不同意判決結果是對的,但表示他不會提出上訴,他說他每天都想念Kobe,他說:「不管法院說了什麼,我還是認為那隻狗應該是我的。牠很棒,以牠的體型來說跑得很快,牠很勇敢,也非常調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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