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道路交通條例》修正通過 駕駛撞到貓狗 需停車、報警

記者 李娉婷/報導

香港愛護動物人士期盼已久的《道路交通條例》修正案,終於通過!今(28)日,香港立法會三讀通過《2021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未來新法上路後,民眾駕車撞到貓、狗也必須停車,並儘快(24小時以內)報警,未停車者最高可處罰款10,000元港幣和監禁12個月,未報警者最高可處罰款15,000元港幣和監禁6個月。

香港立法會議員陳克勤曾多次針對《道路交通條例》提出建議,呼籲將貓、狗納入動物定義,本圖為今年3月17日,《2021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於法案委員會完成審議後,陳克勤於臉書宣布消息之配圖。   取自陳克勤臉書

現行香港《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56條明訂,如有車輛在道路上發生意外,導致動物受到損害,司機必須停車(不包括該車輛或該車輛所拖曳的拖車之內或之上的動物),此外,司機另需在意外發生後的24小時內向警方報告該意外。然而,在同一條文中的動物定義,卻僅包含「馬、牛、驢、騾、綿羊、豬或山羊」,時常發生車禍事件的貓狗,竟不在《道路交通條例》保障範圍!

每當有貓狗遭車輛撞擊未被通報,《道路交通條例》對這兩種動物的遺漏就會被再次提出討論,也有多位立法會議員指出條例過時,多次提出修改建議,受到多年批評後,香港政府總算有所動作,今年2月,香港食物及衞生局將《2021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刊憲,開啟修法程序,在條例的動物定義中加入貓、狗,並在4月28日於立法會三讀通過,將於刊憲後半年實施。

事實上,本(4)月中旬,香港才又發生兩起相關事件,一起發生在15日,在九龍殯儀館附近出沒、深受街坊鄰居喜愛的唐狗(米克斯犬)「大耳」在洋松街與楓樹街交界處遭車輛撞倒,民眾目擊後趕緊通知在殯儀館工作的飼主,緊急將大耳送醫,不幸的是,大耳仍在兩日後傷重不治,而儘管涉事司機在案發當時曾停下查看,逗留約一小時,但卻扮作不知情的旁觀者,並未表明身分或承擔責任,飼主和街坊鄰居對此感到相當憤怒,希望涉事司機能向大耳道歉,並有區議員去信警方要求調查事件。

同日晚間,在大埔區汀麗路,一輛的士(計程車)疑似輾過流浪狗後未停下查看,直接揚長而去,後方的另一台計程車目擊經過,停下查看並向路人求助及致電香港愛護動物協會,不幸的是狗狗最終也傷重不治,其他數隻流浪狗圍上查看同伴狀況的畫面,令眾人感到相當不捨,而後方計程車司機和狗義工都對事件感到非常憤怒,因此將行車記錄器錄下的畫面公開,譴責肇事司機的冷血及不負責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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