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鼠、刺蝟等小動物繁殖能力超強 卻未有管理機制 動團籲政府儘快制定

記者 李娉婷/報導

當你買了一對倉鼠回家,幾個月後,你會擁有幾隻倉鼠呢?答案並不是兩隻,而是可能破百隻!繁殖力極強的小動物被不當飼養後,衍生「鼠災」、「兔災」的狀況在台灣層出不窮,這些動物的繁殖場,更是可能如同動物煉獄。

隨著農委會於本(4)月初成立寵物管理新單位,台灣愛鼠協會、臺灣刺蝟照護推廣協會與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等動保團體與跨黨派立委蔡壁如、高嘉瑜、林奕華、洪孟楷與陳椒華今(19)日共同舉辦記者會,要求甫成立的寵物管理科積極行動,儘快針對非犬貓寵物提出管理政策及執行機制,終止非犬貓寵物不當繁殖、飼養亂象。

台灣愛鼠協會、臺灣刺蝟照護推廣協會與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等動保團體與(左二起)立法委員蔡壁如、林奕華、高嘉瑜、洪孟楷、陳椒華(合照時尚未到場)今日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寵物管理科儘快針對非犬貓寵物提出管理政策及執行機制。   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提供

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秘書長何宗勳指出,台灣寵物管理長期偏重犬貓,很多動物的議題都被忽略了,但在犬貓之外,還有許多小動物生育力旺盛,以平均壽命3到5年的刺蝟來說,懷孕40天生一胎,一胎可以生1到8隻;天竺鼠平均壽命6到8年,懷孕70天生一胎,一胎可以生3到12隻;倉鼠平均壽命2到3年,懷孕21天生一胎,一胎可以生6到18隻。

飼養的老鼠從個位數變成百位數並非噩夢才會出現的情節,在現實生活中相當容易發生。   台灣愛鼠協會/提供

動保團體表示,飼養這些小動物,若沒有適當的管理以及正確觀念,一不小心就會釀成大量繁殖的災情,台灣愛鼠協會理事長張勝鬘以半年前救援的天竺鼠「小王子」為例,牠剛被帶回時全身傷口化膿,傷勢非常嚴重,還有許多同一批獲救的天竺鼠同伴未能活下來。

「因為牠跟70隻同伴被關在非常狹小的花圃裡面,生活環境髒亂,充滿排泄物,食物飲水都遭到污染,加上是室外空間,還要面臨風吹、日曬、雨淋,在非常緊迫的狀況下,動物互相攻擊到體無完膚,很多的鼠最後都傷重不治。」張勝鬘表示,這種狀況並非個案,而是在全台各地持續發生中,5年來,愛鼠協會從這類案件中救出的動物,數量已經有4,200隻以上!

小王子和數十隻同類一起生活在狹窄的戶外花圃,照片中可見有天竺鼠身上有嚴重傷口。   台灣愛鼠協會/提供

張勝鬘指出,非犬貓寵物業的亂象,是造成不當飼養不斷發生的原因之一,店家常常將多隻動物一起放在狹窄的箱籠中陳列,除了不符動物天性外,也有虐待動物的嫌疑,而民眾看到這樣的飼養方式,就有可能複製仿效,衍生後續災情。在販售時,許多店家的飼養說明也相當不負責任,甚至錯誤教學,像是明知道兔、鼠這類動物繁殖力極強,不適合成對飼養,但大多數店家並不會告知消費者。種種錯誤之下,飼主不當飼養後又棄養,幾乎是必然的結果。

此外,張勝鬘表示,台灣市面上千種異域寵物,無規範自由引進,造成入侵台灣本土環境的巨大風險,這些動物逃逸或是被棄養後若在野外建立族群,屆時處理成本將是全民承擔,例如刺蝟在日本已被政府列為外來入侵物種,被棄養的刺蝟在野外繁殖,危害當地的農作物與本土物種。

刺蝟是有地域性的動物,但摳摳所在的繁殖場卻將超過10隻刺蝟飼養在一籠中,許多刺蝟身上有打架的傷口。   臺灣刺蝟照護推廣協會/提供

臺灣刺蝟照護推廣協會理事長黃士玲則以協會救援的刺蝟「摳摳」為例,講述非犬貓繁殖場的亂象:摳摳和小王子處境類似,被和其他同類一起高密度飼養在一個鐵籠裡,但刺蝟是有地域性的動物,只要關在一起就會打架。在同一區域,除了刺蝟,其他鐵籠中還有兔子、天竺鼠和蜜袋鼯,所有動物的飲用水都發霉了,而業者一天只餵食刺蝟一次少量麵包蟲,並宣稱「不要讓牠吃太多東西,要不然會生病」,因此這批刺蝟被救出時,全都過瘦、全身傷病。

「刺蝟生病後,業者就不會帶去販賣,當寵物業打電話聯絡(繁殖)業者,問有沒有貨時,業者只會把剛出生不滿月或沒有狀況的刺蝟送到寵物店。那這些受傷的孩子該怎麼辦?牠們只能在鐵籠內繼續生病挨餓、跟其他刺蝟打架,直到死亡。」黃士玲說,摳摳很幸運的被通報救援,但也留下了許多後遺症,全身容易感染的牠只能一直留在協會,接受安寧療養,無法進入家庭。還有更多不幸的傷病刺蝟,則是直接被棄養在偏僻之地等死。

在野外發現的死亡刺蝟。   臺灣刺蝟照護推廣協會/提供(圖片來自刺蝟hedgehog社團)

刺蝟被業者不當對待與棄養的案件,也是絕對不是個案,黃士玲指出,單單2019年一年,臺灣刺蝟照護推廣協會就接獲超過337隻刺蝟被不同繁殖場棄養的通報。

為此,動保團體提出了「源頭管制」、「繁殖買賣管理」、「訂定非貓犬動物的運輸、繁殖、買賣、受傷就醫與飼養原則等規範」與「針對現行具有高入侵潛勢、高疾病傳播或高危險、動物福利維護不易之物種,應辦理飼養登記制度」四大訴求。

在源頭管制方面,黃士玲說明,農委會應審慎評估各類寵物的輸入、繁殖、買賣、飼養、逸出後捕捉收容等管理成本,若行政資源無法負荷,則應該限制新興寵物的輸入,待現有種類管理妥適再予開放。在繁殖買賣管理部分,動團認為,《動物保護法》對「特定寵物」的定義需擴大,而不是只侷限於犬貓,應逐一完成非貓犬寵物的相關繁殖販售規範。

動團急切呼籲,面對日趨嚴重的非貓犬小動物繁殖販售亂象,甫成立的寵物管理科盡快制定出實際可用的非犬貓寵物管理政策及執行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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