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法漁業與海龜混獲 美方首次將台灣列入IUU名單 漁業署將了解

轉載自環境資訊中心;環境資訊中心 特約記者廖靜蕙/報導

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NOAA),12日發布兩年一度的「國際漁業管理改善報告」,將台灣首度列入漁船涉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IUU)漁業行為,以及未對海龜混獲採取與美國等效措施的國家。根據了解,未來兩年若不提出具體改善措施,美方將進一步限縮漁港停靠及貿易制裁。

農委會漁業署副署長林國平表示,將與美國協商、了解違規具體事蹟,若有尚未裁處的違法案件,將勿枉勿縱、依法處理。

鯊魚保育有其迫切性,這一次又因違規捕撈禁捕鯊魚、鰭身比,被市場國美國列入IUU名單。示意圖。圖片來源:海委會海巡署

台灣名列美方IUU原因:濫捕禁捕鯊魚、違反鰭身比、轉載規定

此項報告是美國政府根據非政府組織(NGO)的調查,經訪談曾於我國漁船工作之外籍船員指稱,2018至2020年間於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美洲熱帶鮪魚委員會(IATTC)、國際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ICCAT)水域作業的13艘我國籍漁船,因涉及違反鯊魚鰭身比(鯊魚鰭與鯊魚身之重量比例)、禁捕鯊種以及轉載等規定,而將我國列名IUU國家。

上榜原因包括違反區域漁業管理組織(RFMO)相關規定,未能採取改善措施,以及缺乏有效監管減少混獲的計畫。

報告列出的非法漁業(IUU)國家包括台灣、哥斯大黎加、蓋亞那、中國大陸、俄羅斯、塞內加爾、墨西哥等七個國家。

未對海龜混獲採取與美國等效措施名單則有29個國家,皆為ICCAT簽約國或合作對象,包括:台灣、阿爾及利亞、巴貝多、中國大陸、象牙海岸、克羅埃西亞、塞浦勒斯、埃及、歐盟、法國、希臘、格瑞那達、蓋亞那、義大利、日本、韓國、馬爾他、茅利塔尼亞、墨西哥、摩洛哥、納米比亞、葡萄牙、聖文森及格瑞那丁、塞內加爾、南非、西班牙、千里達及多巴哥、突尼西亞、土耳其。

對此,漁業署表示,打擊IUU是我國一貫的政策,漁業署將儘速與美國諮商,並就涉案漁船進行調查,並依「遠洋漁業條例」相關規定予以裁罰。

疑法規落實不力 台灣再度名列IUU名單

繼歐盟黃牌和去年美國「強迫勞動製品清單」後,今年又因遠洋漁船涉嫌捕撈保育類鯊魚、鯊魚割鰭棄身以及違反海上轉載規定等,被美國列進非法漁業名單中。對此,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李于彤表示,台灣身為遠洋漁業強權,卻因涉嫌非法漁業及人權剝削等問題,嚴重影響我國聲譽。

事實上,綠色和平2020年發佈的「公諸漁事:血汗海鮮如何流入市場」報告,就揭發台灣籍漁船「威慶」(Wei Ching)及疑似從威慶轉運鯊魚鰭的塞內加爾籍「Lisboa」漁船,和一艘鮪延繩釣漁船A等三艘漁船,在NOAA報告中,都因涉嫌違反海上轉載規定,以及違反鯊魚相關保護措施等被點名。

對此漁業署是否知情?林國平解釋,漁業署接獲NGO通報,會根據提供的資料進行港口檢查、船員訪談等,確認漁船是否確實有不法情事,證據確鑿就會處分,若無直接證據則持續調查。

從漁船到水產商 民團提多項改善清單 

綠色和平表示,「威慶」也是跨國企業「豐群水產」的合作對象,顯示政府必須一併規範在台具有影響力的水產企業,才能徹底革新,避免危害海洋資源的非法漁獲流入全球市場。

漁業署重申,這幾年來,我國並未有任何一艘漁船被相關區域漁業管理組織提列為IUU漁船。報告中所指的三種違規樣態,都有完整資料可供調閱,並要求船主說明。若依據客觀資訊證明違規,漁業署將依法處理。

豐群水產和遠洋漁船的關聯。資料照。圖片來源:綠色和平簡報。

只是,若事隔幾年才發現問題,讓人不禁質疑,現行制度能否即時掌握違規樣態。

綠色和平也指出,針對NOAA所提出的鯊魚割鰭棄身以及混獲問題,台灣雖然早已有相關法律規範,但無法具體落實的結局,就是落入IUU處境。

漁業署:盡最大努力遵守國際規範

對於綠色和平等NGO提出的五項建議,林國平表示,都是長期來與民間團體、業者溝通討論的議題,例如裝設監視系統、電子觀察員,如何克服相關的技術,例如減少鹽害損傷、延長電池與記憶體使用時間,以及排除隱私問題。

針對加派船上觀察員、並提高覆蓋率到100%,林國平表示,漁業署已經盡最大努力派遣,覆蓋率也遵守國際規範,達到5%、圍網船100%的要求。至於全面禁止海上轉載,因海上轉載在國際間是合法的,若需調整也需配合國際步調;不過,漁業署已與業界討論,希望逐漸降低海上轉載。

近年來隨著遠洋漁業立法,相關資料登錄都有法可循,對於追溯每艘船隻撈捕魚種、轉載資料都查得到。示意圖。攝影:廖靜蕙

至於漁船在海上作業3個月後必須停靠最近的港口,以防過度捕撈與強迫勞動風險,林國平回應,產業界基本上同意,但海上作業時間多長須返回陸地,則仍在討論中。

海龜混獲忌避措施未與美方等效 ICCAT成員29國皆上榜

美方報告也指出,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ICCAT)未通過有效的混獲措施來保護海龜,經比較各國國內法規後,認定我國在內的29個國家未對海龜混獲採取與美國國內法「等效」的措施,例如美國所採用的大型圓形鈎規格。

對此,林國平表示,美方並未就前述涉嫌違規漁船訊息與我方聯繫查證。漁業署將了解美國如何定義「等效」。海龜並非撈捕對象,漁民也不希望傷害海龜,在國內外都是重要的保育對象。

海龜混獲忌避措施的議題,在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雖列入議題討論,卻未獲會員國支持;一部分原因是推行圓形鉤上,其大小比台日使用的更大一點、規格不同,相關科學研究發現較大的鉤子雖保護了海龜,卻可能傷及鯊魚,造成保育上的兩難。

海龜受困於漁網。圖片來源:Andy Collins/NOAA Office of National Marine Sanctuaries(CC BY 2.0)
海龜受困於漁網。圖片來源:Andy Collins/NOAA Office of National Marine Sanctuaries(CC BY 2.0)

針對IUU非法漁業名單的國家與地區,美國政府將展開協商,在接下來的兩年內採取具體改善措施,並於2023年向美國國會提交年度報告時,證明該等國家已採取適切措施解決所稱違規情事;若名單中國家沒有明顯改善,美國可能將進一步祭出限縮漁船停靠港口,甚至限制漁獲貿易等相關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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