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安省時隔100年修動保法 將評估動物“生存狀態”

記者 吳昱賢/報導

安大略省將修動保法,將評估動物的「生存狀態」 圖片來源/Pixabay 

作為加拿大人口最多、大學最多的省分,安大略省在加拿大有著極大的政治與經濟影響力,而在《防止虐待動物法》立法100年後,安大略省終於決定,提出新的動物福利法案,預計將在明年上路。 

綜合外媒報導,此法案名為《2019年省動物福利服務法》,是安大略省自1919年後第一次修訂防止虐待動物的法案,法案預計將提高虐待動物的刑責,特別的是,更預計成立有100名「動保檢查員」的專門小組,藉此來偵辦、調查案件。 

10月29日,該法案由安大略政府向立法機關提出,安大略政府指出,該法案若通過,將成為「加拿大最嚴格的動保法條」。原先根據舊法令,任何動物如果遭受虐待,或主人違反照顧標準,最高可被罰款6萬元美金,而新法條一口氣將罰款增加到13萬美金,第二次犯罪增加到26萬美金,甚至有可能被判2年監禁,營利事業則更加嚴格,第一次罰款50萬美金,之後的累加罰款最高可達100萬美金。 

至於不太嚴重的虐待動物罪行,初犯者最高罰款7.5萬元美金,或監禁6個月;舊法令則是初犯者的最高罰款額為1,000元美金,或監禁30天。 
 

新法條更重新定義了「虐待動物」與「動物痛苦」,法條中寫著,痛苦為「當下的生存狀態」,不僅需要提供適當的照顧、食物、水,更要避免動物受傷、生病或感受到疼痛,除此之外,更參考了澳洲首都領地(ACT)的做法,將「心理狀態」納入考量之中,若動物有「心理狀態貧乏或遭忽視」也將可能受罰。 

法案也給予動保檢查員足夠的權力,包含當動物在車上遇到危險,檢查員可以破窗而入;房子中的動物有危險,檢查員也能在沒有搜查證的情況下進入並搜查該房子。除此之外,政府更將建立「單向投訴機制」與案件管理系統,避免高風險族群再犯。 

在今年1月,由於高等法院判決安省防止虐待動物協會(OSPCA),在進行虐待動物執法的執行權違憲,OSPCA已經在今年3月終止與安大略政府的合作,而改將工作重點放在經營收容所。原先在1919年所立的動保法條,便是將執法權交由OSPCA代為執行,卻始終缺乏適當的透明度和問責標準,這起案件也間接促成了更嚴格新法的誕生。 

在法條草案推出前,政府已經與警方、法院、動保團體、收容所、獸醫團體討論過,更曾經進行公眾調查,目前新法條獲得普遍的支持,安省社區安全與懲教服務廳長瓊斯(Sylvia Jones)指出:「我們努力採取行動,希望能建設一個現代化的動物福利執法體系,確保動物的安全,並且引領加拿大成為動物友善的國家。」  

然而該法案也有些漏洞,農業律師安德魯斯(Kurtis Andrews)就指出,此法案確實有更好的問責與透明度,對各方面的標準也提高許多,然而標準的定義卻相當模糊,他指出:「心理狀態貧乏這一點太抽象了,這仿佛是把人們的心理需求和特徵投射到動物身上,我認為過於主觀,實際執行起來將會是一場災難。」 

安德魯斯問:「誰來決定動物的想法和情緒狀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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