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犬減量成效不彰 TNVR入法是妙方?台灣動團存歧見

記者 李娉婷/報導

遊蕩動物TNVR到底該不該入法?在台灣實施零撲殺政策後,這個問題再次被提上討論,今(25)日立法委員鄭麗文召開「遊蕩動物TNVR入法」公聽會,討論流浪狗的捕捉、絕育、防疫及回置入法議題,會中多個動保團體指出現行執行遊蕩動物TNVR之困境,支持及反對入法的意見皆有,最後農委會副主委黃金城表示將會再召集相關人士,研議推動「流浪動物管理條例」的必要性。

立法委員鄭麗文今(25)日召開「遊蕩動物TNVR入法」公聽會,邀集相關單位討論流浪狗的捕捉、絕育、防疫及回置入法議題。   李娉婷/攝

在零撲殺政策上路後,由於收容空間的不足,各地方政府開始委外執行流浪動物的捕捉、絕育、回置,農委會也逐年增加絕育預算,近5年來中央及地方政府合計共投入4億2,896萬餘元(農委會補助2億7,511萬餘元),但在第一線的執行上,民間動保團體仍會遇上許多困難,讓TNR入法的討論,因而再次被提起。

台灣貓狗人協會執行長黃泰山首先表示,如果要修法,應該要有一套「遊蕩動物管理辦法」,TNVR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目前大部分的地方動保機關都是委外來做,但民間團體的量能其實不夠,如果結紮速度無法跟上動物繁殖速度,錢等於是白花,因此他認為政府除了委託給民間做,自己也要跳下來做,將TNVR列為動保機關的法定業務,才有可能達到效果。

黃泰山指出,雖然中央投入經費做,但各地方動保機關對TNVR的態度很不一樣,以他自己接觸的觀感,台中、台南、宜蘭都很積極,但其他大多數的地方機關相當消極,因為這件事不是法定業務,農委會對此也不具有管理及懲處權。

湖光動物醫院院長林雅哲則表示,「絕育是解決問題的主要手段」已經是共識,因此討論TNVR合不合法的時代已經過了,現在該做的是如何使源頭減量、絕育能夠更有效的執行,其中一個問題是獸醫的參與度,另一個需要加強的則是捕捉運送的能量,在零撲殺政策上路後,卻沒有新的捕捉規則,他認為這個機制需要被討論。

林雅哲說:「如果政府能夠提出不需要立法的模式,讓絕育的這些困境解套,未必一定要修法或立法,立法的主要目的,是讓想做事的公務員在法源上有所依據、讓不想做事的公務員被強迫去做。」

台灣之心愛護動物協會執行長劉晉佑同樣表示,如果主管機關可以有效擴大絕育規模,就沒有修法的必要,反之則需要法律來規範,讓整個社會前進。此外,他也補充說明,TNVR長期以來都被錯誤運用,包括流浪狗熱點的機制,各縣市提出的熱點多是人犬衝突較高的地區,若以人犬衝突來作為TNVR是否有效的依據,通常會被判定無效,因為 TNVR是要解決數量的問題,而不是行為的問題。

台灣動物保護法律研究協會理事長顏紘頤則對TNVR入法持反對意見,他表示TNVR是目前解決流浪動物問題的必要手段,但重點就在這個「目前」,因為零撲殺政策造成收容的壓力,回置成了不得已的措施,但不該是主軸,儘管它確實有效果,但不應該從最後手段變成優先手段,而從另一個角度講,目前的執行量能確實不足,他認為提升動物保護主管機關的位階會是有效的解決方法之一,若動物保護主管機關能從「科」的層級提升到「司」,成為一級機關,無論是預算還是人力編制都能大大提升。

由七個動保團體組成的「動物保護立法運動聯盟」(動法盟)也在公聽會後發表聲明表示,他們支持TNVR,但此舉應是過渡性措施,不應入法,除了因為台灣地狹人稠,部分地區的流浪狗對野生動物保育和交通安全已形成衝擊,犬隻絕育後回置不宜做為流浪狗減量的行政主軸外,若將流浪狗TNVR入法,將衝擊「飼主責任」的規範與教育,而飼主責任觀念若無法普遍建立,流浪狗將會源頭不絕,不斷循環消耗無辜動物的生命、愛狗人的心力、民間善款與政府公帑。動法盟另指出,國際間任何具類似問題的國家,皆無TNVR立法的例子。

(動物保護立法運動聯盟成員:中華民國關懷生命協會、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世界愛犬聯盟、台灣動物保護法律研究協會)

從會中發言來看,TNVR的「執行量能不足」是目前相關團體的共識,至於入不入法,則沒有一致的看法,部分支持入法的動保團體也表示若能解決現有困境,則不一定要入法規範;立法委員鄭麗文在會中也補充表示,本次公聽會只是一個開頭,將來或許還會開第二場、第三場公聽會;農委會副主委黃金城則在公聽會最後承諾,將會再召集相關人士,研議推動「流浪動物管理條例」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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