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新版《動物保護法》有漏洞 法務部擬修民法 賦予動物法律地位

記者 吳昱賢/報導

韓國雖然今年2月新版的《動物保護法》才剛上路,卻出現漏洞。法務部對此預計修訂《民法》,賦予動物法律地位。圖片來源/중앙일보

今年2月韓國新版的《動物保護法》正式上路,虐待、遺棄動物的行為也將面臨更高刑期,修正項目高達80多項,是韓國動物保護的一大進步。不過由於法律出現矛盾衝突,虐待動物者恐鑽法律漏洞脫罪,韓國法務部對此決定修訂《民法》,藉著賦予動物法律地位,讓動物被視為「生命」而非物體。此外,也有議員提出修改《動物保護法》,擴大寵物的認定範圍,並希望政府能重視寵物的殯葬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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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韓媒報導,根據韓國農業、食品和農村事務部的資料,2020年飼養寵物的家庭數量估計為638萬,比起2019年的591萬增加8%,占全韓國家庭總數的3成。農業部指出,在伴侶動物的數量穩定上升及動物福利意識提升的情況下,「保護動物、提升動物權益」已成為韓國社會的共識。

7月19日,韓國法務部召開了有關動物保護的《民法》修法簡報會,法律審議官(負責修法事務、針對法律提供諮詢和審查的公務員,僅有一位)鄭在民(법무부)表示:「在現今的社會風氣下,保護動物已經是全民的共識,我們將努力修改《民法》,讓它適應社會和環境的變化。」鄭在民透露,此次修訂將賦予動物法律地位,使動物在法律被認為是「有生命的個體」而非物品。

不過修法的真正原因,是因為韓國現行法律出現矛盾衝突。現行《民法》第98條規定:「物品為有實體的物品和電力等可以掌控的自然力量」,因此動物在實務上也被定義為「有實體的物品」;然而今年2月上路的《動物保護法》中,將動物定義為「具有發達神經系統,可以感受到疼痛的生物」,並禁止任何故意讓動物感到痛苦的行為。

法務部解釋,由於動物在《民法》中被視為物品,因此虐待動物者雖然違反《動物保護法》,卻可以依照《民法》規範主張「破壞所有者財產」而受到輕罰。因此,法務部預計在《民法》第98條中新增第二款:「動物不是物品」,藉此保障動物權益。鄭在民指出:「法律若順利通過,未來虐待動物者面臨的懲罰和賠償將更接近人們的期望,本部預計將提出更多創造性措施來保護動物,讓所有人都能尊重生命。」根據法務部公布的民調結果,有89%的韓國民眾支持本次修法。

民眾一面倒的支持修法不是沒有原因,近年來出現多起虐待動物者被輕判或不起訴的案件。少數反對黨「正義黨」(정의당)議員李恩周(이언주)指出,2010年至2019年共發生了3,048起違反《動物保護法》的案件,有3,360人被移送檢察機關,10年間卻只有10名嫌犯遭起訴並判刑。對此,鄭在民表示:「一旦修訂案獲得國民議會支持並生效,韓國的動物保護將截然不同。」他強調:「將動物視為物品的法律體系,與將動物視為生命體的法律體系之間存在著根本上的差異。」

與此同時,執政黨「共同民主黨」(더불어민주당)議員李圭閔 (이규민)也在21日提出《動物保護法》修正案,目前已獲得黨內多名議員支持。修正草案
希望擴大寵物的認定範圍,將寵物定義為「被人類飼養,並和人類形成感情連結的動物」。李圭閔還希望政府能正視人民對寵物的殯葬需求,他說:「現行法將寵物當作廢棄物處理,這跟人們把寵物當成家人的現實完全衝突。」李圭閔在草案中提議,寵物屍體處理方法須包含土葬,而公設的動物墓葬設施需具備適合處理大型動物的火葬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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