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議員提出《貓狗權利法案》 望“升格”寵物地位

記者 吳昱賢/報導

美國加州有議員提出《貓狗權利法案》,希望提高貓狗的法律地位。圖片來源/Getty Image

2021年許多國家修法給予動物更高的法律地位,讓動物被當成「有感知的生物」(sentient beings),西班牙、土耳其都已成功通過立法。近期美國加州有議員也跟上「動物非物」的立法趨勢,提出《貓狗權利法案》(Dog and Cat Bill of Rights),試圖讓寵物的地位「升格」。


綜合外媒報導,本月加州議員眾議員米格爾(Miguel Santiago)跟上「動物非物」的立法趨勢,提出《貓狗權利法案》,期望讓寵物的地位升格。根據現有加州法律,如果任何主人虐待、忽視寵物,或沒有給予動物適當的關注,就屬犯罪行為,不過《貓狗權利法案》試圖給予寵物更高的法律地位。



《貓狗權利法案》類似於西班牙最早提出的《民法》修正案,將重點放在寵物保障。法案認為寵物擁有七項基本權利,包括:免受剝削、殘忍對待、忽視及虐待;應該擁有舒適的生活,不生活在恐懼及焦慮中;應擁有預防性和治療性的照護;每天接受刺激和適當運動;獲得安全住所,擁有乾淨的用水及食品;應可被透過標籤、晶片或其他人道的方式進行識別;有權絕育。

重要的是,法案將貓狗定義為「有感情、知覺的生物」(sentient beings),並認為:「牠們經歷著複雜的感情,這些感情是所有動物共同擁有的。(Dogs and cats have the right to be respected as sentient beings that experience complex feelings that are common among living animals while being unique to each individual animal.)

如果法案順利通過,每間庇護所、救援團體須在顯眼的地方張貼權利法案,否則將面臨250美元的罰款。不過《貓狗權利法案》並未提高虐待動物的刑罰,針對民法上的權益也未著墨,在修改其他法案前,法案象徵性意義較大。

米格爾表示:「身為兩隻狗的主人,我很自豪撰寫了《貓狗權利法案》,幫助我們的毛小孩過上更快樂、更健康的生活。」他補充表示:「貓狗應該得到愛與照顧,《貓狗權利法案》有助於告知潛在的飼主,為他們飼養的寵物打造一個健康、安全的環境。」

法案由動保團體「倡議組織同理立法協會(Social Compassion in Legislation, SCIL)」贊助,執行長茱蒂(Judie Mancuso)表示:「加州每年花費數百萬的稅金安樂死貓狗,法案就是為了阻止這件事。」她指出:「我們非常感謝米格爾議員認知到,我們有必要針對貓狗權利展開對話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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