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獵捕野生動物案件頻傳 北京擬立新法

記者 吳昱賢/報導


北京打算立《北京市野生動物保護條例》,加強野生動物的保護。圖為黑龍江的野生動物保護園區。圖片來源/AFP

非法獵捕野生動物事件在各地都會發生,今年11月,北京森林公安局查獲一起非法運輸野生鳥類的案件,其中甚至有中國國家「三有」(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野生鳥類250多隻。為了解決非法獵捕野生動物事件,北京當局打算立法規定,如果非法獵捕野生動物,最高將處以獵獲物價值5倍的罰款,上海也正打算加強執法力度。

綜合中媒報導,北京市市園林綠化局在去(2019)年12月為了有效嚇阻獵捕野生動物的案件,在網路上發布了《北京市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徵求意見稿,目前公佈的草案中,所有民眾若要狩獵,都必須取得狩獵證,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或捕獲北京市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三有保護野生動物」,最高將會處以獵獲物價值5倍的罰款,如果沒有獵獲物,則會處以2,000元人民幣(約287.2美金)至1萬元人民幣(約1,436美金)以下的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任何的「三有野生動物」都不得獵捕,目前名單上有1,700多種動物,但獵捕相關規定卻沒有詳細的法律規範,決定禁獵區、禁獵期等具體保護事項的權力就落入了地方林業機構的手中,也因此地方政府的立法就顯得相當重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訂定多年後,北京才終於打算訂定《條例》,而《條例》中除了保護既有的「三有動物」外,更增列許多北京市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其中更嚴格規定,在北京市全年都禁止獵捕《條例》所保護的野生動物。除了獵捕外,該條例也對繁育、非法出售、購買、利用、運輸、攜帶都有罰則,罰則也是該野生動物價值的5倍罰款。

北京森林公安指出,原先《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就有規定,出售、利用、運輸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會由地方政府野生動物保護機關來沒收野生動物,並且罰以野生動物價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國家級保護野生動物則是2倍以上10以下罰款,《北京市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的設立主要目的是要確保禁獵期和禁獵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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