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社區禁養寵物 有“惡法”撐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約為害多年 動團再推修法

記者 呂幼綸/報導

2003年8月1日起香港公共房屋(公營住宅,簡稱「公屋」)全面禁止養狗,延續至今,租屋人屢次向港府陳情,爭取養狗權;台灣的國民住宅雖然沒有禁止養狗的規定,卻有一個影響範圍更廣的「惡法」,讓包括眷村宿舍在內的各個社區,都能禁止住戶養狗貓等寵物。修法心願之前沒能實現,動團近日決心再次展開行動。

「禁養寵物」規約為害多年,日前也延燒至國防部的職務宿舍,接到管委會通知必須遷出愛犬,讓愛狗的軍眷只能向總統府陳情。   取自Science Alert

2017年10月,汐止「宏國大鎮」爆發社區先以「規約」禁止住戶遛狗,進而禁止住戶養狗的新聞,鬧得沸沸揚揚,但也只是眾多案例中的一角。2020年8月總統府收到軍眷陳情,指出2018年入住國防部宿舍時,沒有被告知不能養寵物,2020年7月社區突然貼出不得飼養寵物的公告,而且要求她立即將狗遷出,令她有被迫必須棄養愛犬的痛苦,最終只能向總統請願。

這個案子因為有立法委員辦公室和動保團體介入協調,沒有爆上新聞版面,但也顯示禁養寵物的規約無所不在,對自詡為文明國家的台灣是一大諷刺。國防部宿舍禁止飼養寵物的依據是什麼?國防部軍備局科長康芸馨表示,《國防部宿舍借用管理要點》是依循行政院的《宿舍管理手冊》制定,並沒有規範不得飼養寵物,但是各個眷村的管理委員會可以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由管理委員會投票表決後,建立規約禁止住戶飼養寵物。

你以為公寓大廈不可以禁養寵物了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原訂2017年完成修法,結果中途生變,現在只能捲土重來。   動物友善網 / 翻攝

看起來不太厲害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為什麼能對寵物和飼主設下居住關卡呢?關鍵在第16條和23條,第16條訂有「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授予規約莫大的權力。

第23條「有關公寓大廈、基地或附屬設施之管理使用及其他住戶間相互關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以規約定之。規約除應載明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範圍外,下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而其中包括「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

結果就造成一些社區直接下達「禁狗令」,也有部分社區訂出相當不友善的養狗規範,像是狗不能進客梯、只准搭貨梯,公共區域內狗不能落地,甚至要求飼主只能在清晨和深夜遛狗,讓養狗人成為社區的次等公民。

比較香港的法令,公房雖有禁狗令,但民間社區大樓除非在建物落成之初,建商和第一批買主訂有大廈公契禁止養狗,否則日後是不可以用任何住戶守則或協定,禁止或規範養狗,相較之下,台灣社區只要成功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在任何時候都可以制定規約,壓迫養狗住戶棄養或搬家,非常不合理。

「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多年來爭取廢除禁止飼養寵物規約,近期和台灣保護行政監督聯盟、世界愛犬聯盟携手推動修法,希望能達陣。   取自臉書

多年來禁養規約導致紛爭不斷,令前立委王育敏在2015年就提案修法,2017年並通過政黨協商版條文,決議將第16條修改為「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禁止飼養寵物」,把第23條的「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修改為「住戶飼養動物之管理規定」。

對修正的條文內容,動物保護立法運動聯盟政策主任周敬凡表示,雖然去除了禁養令,但仍然無法避開惡意的管理規範,例如讓飼主必須抱著大型狗爬樓梯或穿越公共廳堂等,但為了盡速完成修法,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及世界愛犬聯盟等動團決定依循協商版條文,近期展開拜會立委的行動,讓這項修法案能敗部復活,並早日通過。

國防部在聽聞《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將做修正後,也從善如流,通令各眷村先暫停禁養寵物的強制行動,等候修法結果。禁養寵物規約的廢止,無疑可讓友善動物社會再前進一大步,但也還需貓狗主人善盡飼主責任,確實維護公共衛生、安寧和安全,讓其他民眾不再鄙視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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