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聰吉 (消防署特搜中心搜救犬教官)
台南動保處去年實施一項管制措施,為全市250隻有追車追人紀錄的浪浪,在頸圈加掛鐵管,目的在矯正牠們追人車的攻擊行為,因而引起正反兩方的意見衝突。動保處採用的其實是一種流傳三百多年的訓犬密技。今天我們就從歷史角度帶領各位讀者了解台灣這塊土地上,發生的有關犬隻使用、犬隻管理危害防制、野生動物保育,及自然資源永續發展政策等有關動保的事件,犬隻危害野生動物,進而影響到永續經營,不是今日才有,早在388年前就發生過了,而借鏡歷史或許可為我們提供不少思考空間。
今天要為各位導讀一下這塊土地的歷史,大約400年前,也就是1623年荷蘭人佔領台灣的時間,荷蘭東印度公司(當時的統治者)開始經營台灣,而荷蘭人統治台灣時期的行政長官日記《熱蘭遮城日誌》,為我們留下了豐厚的歷史資料,其中兩段相差十年的文字,記錄了當時的統治者是如何處理這些問題的。
第一段《熱蘭遮城日誌》中關於獵狗的記載
在第一冊中,時間是1635年的2月1.2.3 日,內容這樣寫:
「今天長官普特曼閣下與議會決議,(因為從牧師們得悉,新港人飼養並繁殖一些獵犬),為要避免所有可能(因新港人擁有獵犬)而造成的災害,我們要用最合適的方法(把那些獵犬)贖買回來,或用其他方法來處理,如果他們不肯這麼做,我們就要把本來為公司所擁有的那些獵狗射死,但要使他們滿意,根據牧師們的說法,這樣做並不會引起麻煩……」。
日月如梭時光飛逝十年後
第二段《熱蘭遮城日誌》中關於犬隻管理、保育永續經營的記載
在第二冊的,1647年的5月25.26.27日的日誌中,寫著:「決議,將於近日用告示向所有的中國人、原住民、自由民、荷蘭人公告,需將他們全部的荷蘭獵狗於一個月內帶來此地秘書處做標記(烙印)。目的在於要按照情況使這種獵狗減少,因為這種獵狗太多,已使打獵嚴重受損。此外,也將規定,一般的狗,必須在脖子綁一根木棍,以免傷害(鹿等獵物)」。
當時,荷蘭人管制火藥槍及鐵器標槍,也管制中國人向平埔族(福爾摩沙人)輸送(獵)標槍等武器鐵製品,即便到數百年後的今日,火藥槍仍是管制品,因為武器管制,打獵時使用犬隻格外重要,獵狗是荷蘭東印度公司(也就是統治當局)所有的(亦即公司引進的),引進強悍的獵犬出賣、或出租給中國人及福爾摩莎人,好讓中國人及福摩沙人能獵到更多的鹿皮賣給荷蘭人,東印度公司才有充足的貨物進行貿易,可是為什麼荷蘭人必須要用金錢「贖買回來」?因為多數犬隻是他們賣出去的,犬隻繁殖失控,導致鹿皮的收穫品質降低,影響到收入,如果贖不回甚至不惜射殺,以免淪落在外。
日誌直接寫明了「荷蘭獵犬」一個月內要全部做記號列管烙印,烙印的目的就是方便登記管理,兩本日誌相差十多年,也清楚顯示了,到最後這種獵犬已經無法管控,漢人、原住民以及各色荷蘭人手上都有。而隨著島上的鹿群日漸減少,甚至連一般的狗也都要戴上木棍,以免危害到鹿群數量。蘭人治理時期,除了原住民必須繳納鹿皮作為稅收,中國人獵鹿也必須領有「獵戶執照」,鹿皮為當時荷蘭人最重要的貿易產品之一,而荷蘭當局重視的獵狗(列為管制品),應該是對鹿的殺傷力非常大的狗。
那個年代獵犬幾乎會被當作是聚寶盆般的珍貴,並慎重繁殖加以保護,我們也可以猜想,究竟有多少人能買得起這種獵犬?又有多少人租得起?獵犬損耗率大是可以預期的,就因為這樣,東印度公司才能有效控制純種獵犬的繁殖及有源源不絕的獵犬可以出售。
就人性而言,窮則變變則通,村裡有人向荷蘭人買一條獵犬,可能有十幾個買不起的村民,抓隻發情的母土狗來偷配獵犬,公獵犬應該會到處與本地母狗交配(母獵犬的交配可能就會被控管),以取得性能較為優異的仿獵犬,這一定是買或租不起獵犬的人們所使用的方法,而這涉及基礎的民生及營生問題。我們可以想像,一個買不起這種獵狗的人,會怎麼樣想盡辦法用母狗來誘配這種獵狗,以取得獵犬的優良性能,這些事件就發生在1635-1647年的台灣島上。犬隻危害其他物種的現象,400年前就已存在,如何透過換位思考,取得集思廣益的改善之道,才是首要之務。 圖 /台南市動保處
福爾摩沙動保大計掌握在我輩手裡,希望看完這篇文章後,各位可以多加思考未來的政策問題,犬隻危害及保育問題早在400年前就發生過,四百年後的今日這些問題依舊存在,無法解決的癥結基本上是因沒有辦法換位思考,而如何集思廣益求得改善之道,才應是重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