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小組 / 綜合報導
2013年教育部為了防範狂犬病,頒訂了《各級學校犬貓管理注意事項》,明訂學校應掌握常出現校園之野犬、貓,並定期為牠們完成狂犬病疫苗施打;2024年6月教育部修訂《各級學校犬貓管理注意事項》的新草案,除了狂犬病疫苗施打外,更賦與學校餵養、照護及管理校園內遊蕩犬、貓的責任,如果籌措經費有困難,教育部並可給予專案補助。此舉形同對近一年來校園是否應驅逐流浪貓狗的爭議,做出結論。
2023年7月台大校園發生野放的白鼻心幼仔被校內流浪狗咬死事件,之後部分大學就傳出不滿TNVR政策及驅離趕校園流浪貓狗的聲浪,2024年2月6所大學學生會代表並到立法院陳情,在多位立委的關切下,教育部承諾重新研擬校園內遊蕩犬貓的管理辦法,因而有了《各級學校犬貓管理注意事項》的修訂草案,並於6月14日發函給關懷生命協會、動物平權促進會、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和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4個動保團體,徵求意見。
函件上列明,主要修正注意事項的第5點,增訂學校管理遊蕩犬的相關事項,收到公文的動保團體不敢大意,紛紛仔細閱讀,甚至和承辦人直接聯絡,唯恐校園內的浪浪將失去棲身之處。
對照《各級學校犬貓管理注意事項》的新舊版本,除了第二點學校犬貓分類稍作調整,將野犬貓一詞改為遊蕩犬貓( 應是無主的流浪犬貓 ),就是第五點的大幅增修,足足增加了5項。增加的規定分別是 :
第2項、校園內若是有具攻擊性且事證明確的遊蕩犬,學校應聯絡動物保護機關協助處理;校園內若發生犬隻攻擊事件,學校應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進行校安通報。
第3項、學校應設置師生反映具攻擊性遊蕩犬隻之通報管道,學校接獲通報後應協助蒐集相關證據,並予以妥善處理。若學校未妥善處理,師生得向教部及動物保護機關反映協助處理。
第4項、學校應考量師生安全及動物福祉訂定餵養、照護及管理校園內遊蕩犬、貓之相關規定或計畫,若有違反計畫者,學校得自行或聯繫動物保護機關或環境保護機關協助處理。
第5項、學校得鼓勵師生及校外人士認養校園遊蕩犬、貓。
第6項、學校辦理本點相關事項若有籌措經費之困難,得向本部專案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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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犬貓管理注意事項》是由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 簡稱資訊司 )制定,承辦人員陳日閔表示,許多大學都是半開放空間,沒有圍牆,無論是想防堵或驅離流浪狗貓,都有實務上的困難,不如接納牠們,並加以妥善管理,這份草案可視為協助學校建立面對流浪動物態度的指引。至於補助辦法還須另行研擬,而修訂版的公告因等候動團回覆,而從6月底延至7月。
實施經年的校園犬補助辦法,則是根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簡稱國教署 )訂立的「關懷動物生命教育計畫」執行,今年度的補助金額最高來到10萬元,其次依序是7 萬、6萬、4萬及3萬元。可惜適用對象為高中、國中和國小,所以不少大學雖然已經正式領養校犬,並在「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的校犬區做了登錄,卻無法申請國教署的補助,未來只能以校園流浪犬貓向資訊司請領補助款了。
在「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上可以用「校犬查詢」,查到長榮大學、成功大學、育達科大、屏科大等大學都有校犬,從1隻到多隻不等,校犬數最多的是東華大學,共計16隻,本網站曾報導的清華大學,並無登錄校犬,而是以校園浪犬做管理,並積極送養,應該很符合教育部想推動的模式,也期待教育部這次的明確表態,能帶動各校在強調校園安全之餘,也重視動物福祉,能承擔責任,妥善照護和管理校區內的流浪貓、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