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大類別指標 判定友善動物的虛實 檢測城市競爭力

呂幼綸(世界愛犬聯盟台灣總代表)

早在2022年「動物保護立法運動聯盟」就規畫發起「地方政府動物保護行政體檢」,期望透過量化指標促使地方政府落實動保行政。 雖因聯盟成員的變化,行政體檢指標最終轉換為「友善動物城市指標」,並在2025年經歷了11次跨團體討論會議後敲定,但核心精神不變—-期盼地方政府真正具備「友善動物」的治理思維,而非空喊口號。

37項評鑑指標,分屬於9大類別(議題),發起評鑑活動的動保團體認為,友善動物不應只是形象加分,而是治理能力的可觀測結果,能通過指標檢測的城市,代表具備了跨局處整合能力、法規與行政一致性,及公共資源長期配置能力,這些能力正是現代城市在永續、宜居、國際評比中的競爭核心。以下依序說明所代表的意義:

  1. 法律正式承認動物具感知能力

重點在於將動保意識納入官方教育體制。包括鼓勵「國民教育輔導團」增設「動物保護議題輔導小組」以協助校園發展動保教育、以法制化或補助計畫推動動保教育融入生命教育,每學年至少有 2 小時課程等 ,這類城市在國際永續、人權、教育評比中,往往更容易取得認同。

  • 禁止因故意虐待或疏忽而導致動物受苦的法令:

評鑑目標在檢視地方政府是否有制定《動物保護自治條例》、《除草劑使用管理自治條例》,及逐年減少滅鼠藥採購噸數的相關法規。是否願意立法,往往比是否能確實執法更能區分城市等級。

  • 適用於農場動物(飼養、運輸和屠宰)的法律:

原本擬擴及食農教育和周一無肉日實施狀況,但在徵集地方行政機關的意見後,務實地以「訂定公費支出餐點及宴會採購蔬食產品比例」作為代表,畢竟公費餐飲是最容易被量化、被追蹤、被比較的政策指標。

  • 適用於圈養動物的法律

內涵包含每年公開違反《動物保護法》6-1條的展演動物業者名單,及依《動物展演管理辦法》要求每年公開展演業者的評鑑結果,及評鑑人員、會議紀錄等相關資訊,並強制盤點非經許可之寵物餐廳及動物的圈養福利狀況。這些指標能切實區分「口號型城市」與「制度型城市」。

  • 適用於伴侶動物的法律

除貓狗特定寵物之外,並納入非特定寵物為關切對象,因此指標包括盤點非特定寵物繁殖、買賣、遊戲商家之動物物種數量及動物圈養福利狀況。針對收容所,則有代養家庭制度(物種、月份、戶數、數量);訂定各類收容動物多元與創新認領養辦法;訂定輔導獎勵民間收容所計畫等多項指標。能處理流浪動物問題的城市,通常也更能處理其他複雜公共議題。

  • 適用於勞役與娛樂動物的法律:

對應的指標包括不鼓勵及宣揚商業性動物表演,以及完成縣市鴿舍的調查、統計、動物福利狀況並公告。

  • 適用於科學實驗動物的法律

原擬倡議全面禁止科研競賽使用活體動物實驗,但在反覆討論後,修改為「科研競賽依動保法第15、16、18條審查使用活體動物實驗。」

  • 適用於野生動物的法律:

在中央法律尚未能全面禁止使用山豬吊等金屬套索獵具時,這一類別很自然聚焦於地方政府的相關作為,指標包括每年定期公布檢舉違法陷阱(金屬套索獵具)資料,及每年定期公布山豬吊源頭管理(製造、販賣、陳列、出租、出借)績效。

前述的6、7、8三類指標,考驗的是地方政府在中央法規未完備時,是否願意主動作為。

  • 政府高層承擔動物保護責任並提供資源:

地方政府是否具備獨立的動物福利專責單位,是行政治理的重要關鍵,指標包括大家熟知的「動物保護諮議委員會」、動物保護「基金」或「專戶」,以及訂有優秀動物保護檢查員表揚獎勵機制或措施等。是否設立專責單位,會比任何單一政策,更能決定一座城市的長期治理品質。

這9大類別,實際上構成了一張城市治理能力的體檢表,而你是否認同它已周延涵蓋同伴動物、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展演動物與野生動物? 並能檢視地方政府是否具備友善動物的治理思維? 歡迎大家提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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