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罰 25 萬也止不住的惡性:雲林「狗見愁」六度犯案 揭示法規困境

新聞小組 / 綜合報導

雲林縣2名70多歲男子抓家犬屠宰食用,其中一人是累犯,曾經營屠狗場,估計宰殺狗隻上千隻。 此為AI示意圖

雲林縣近日爆出一起令人髮指的殘害動物案!虎尾警分局接獲飼主報案,指家中失蹤的狗疑似遭人捕捉、宰殺,警方與防疫所循線逮捕2名70多歲男子,2人坦承殺狗食用,其中一人已是第6次犯案被逮。這位六度犯案的吳姓男子在地方被稱為「狗見愁」,20年來殺狗、賣狗肉、吃狗肉,前科累累,坐監罰鍰都難以讓他改掉惡性,令人對於「罰不怕」的慣犯該如何有效制裁不免苦惱。

2013 年的大規模屠宰場 : 驚見冰櫃裡 174 公斤狗肉

回溯吳姓男子的犯案史,最令動保界震驚的是 2013 年在雲林元長鄉破獲的大規模屠狗場。當時包括自由時報新唐人電視台壹蘋新聞網等媒體都大幅報導並留下吳嫌及現場的真實畫面:專業的宰殺刀具、沾滿血跡的處理台,以及大容量冰櫃裡裝滿的 174 公斤犬隻屠體、 41 公斤內臟,及435隻狗鞭。

當時的吳嫌並非單純食用,而是已具規模化的專業供應商。然而當時《動物保護法》尚未修法( 2017年才禁食狗肉及加重刑責),法官因吳嫌坦然認罪,最終僅判處有期徒刑 3 個月且得易科罰金( 約折合新台幣 9 萬元 ),輕微的判決被外界認為是導致其日後持續犯案的原因之一。

2013年破獲吳嫌經營的大型屠狗場,發現435隻狗鞭,當時「自由時報」有詳細報導。

經濟優渥、重罰無效:行政手段的極限

吳姓男子的犯案紀錄橫跨 20 年,其頑強程度令人驚訝:

  • 2004 – 2006 年: 連續三度犯下殺狗案。
  • 2013 年: 經營大規模狗肉供應場遭檢舉破獲,被判刑 3 個月。
  • 2022 年: 五度犯案,被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依據《動物保護法》,對直接處以最高額度行政罰鍰——25 萬元。
  • 2026 年 3 月: 第六度犯案,與同夥誘捕家犬入藥燉煮。

吳嫌在 2022 年被罰款 25 萬元後,今年再次犯案,顯示他的經濟條件足以負擔高額罰鍰,行政裁罰對其幾乎沒有嚇阻力。可見對於這種「視法律如無物」且具備財力的慣犯,金錢制裁已宣告失效。

改革呼聲:從罰鍰轉向強制入監

此次吳嫌因累犯身份再度落網,全案已依《動物保護法》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依現行法律,故意宰殺犬貓者最高可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 20 萬元至 200 萬元罰金

動保團體呼籲,法院應針對此類「專業慣犯」予以加重判刑且不予易科罰金,讓嫌犯必須真正入監服刑,才能有效遏止殺戮。雲林縣政府也重申,對於殘害生命的行為將採取零容忍態度,並加強熱點巡查。

「殺狗」與「吃狗肉」的法理差異 :

行為性質法源依據處罰內容案件類型
宰殺、販賣《動保法》第25條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萬至200萬元罰金。刑事案件(需由檢察官起訴、法院判決)
食用、購買《動保法》第27條5萬至25萬元罰鍰。行政處分(由動保處/防疫所直接開罰)

其他報導

留言

LEAVE A REPLY

Please enter your comment!
Please enter your name here

The reCAPTCHA verification period has expired. Please reload the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