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小組 / 綜合報導

雲林縣近日爆出一起令人髮指的殘害動物案!虎尾警分局接獲飼主報案,指家中失蹤的狗疑似遭人捕捉、宰殺,警方與防疫所循線逮捕2名70多歲男子,2人坦承殺狗食用,其中一人已是第6次犯案被逮。這位六度犯案的吳姓男子在地方被稱為「狗見愁」,20年來殺狗、賣狗肉、吃狗肉,前科累累,坐監罰鍰都難以讓他改掉惡性,令人對於「罰不怕」的慣犯該如何有效制裁不免苦惱。
2013 年的大規模屠宰場 : 驚見冰櫃裡 174 公斤狗肉
回溯吳姓男子的犯案史,最令動保界震驚的是 2013 年在雲林元長鄉破獲的大規模屠狗場。當時包括自由時報、新唐人電視台、壹蘋新聞網等媒體都大幅報導並留下吳嫌及現場的真實畫面:專業的宰殺刀具、沾滿血跡的處理台,以及大容量冰櫃裡裝滿的 174 公斤犬隻屠體、 41 公斤內臟,及435隻狗鞭。
當時的吳嫌並非單純食用,而是已具規模化的專業供應商。然而當時《動物保護法》尚未修法( 2017年才禁食狗肉及加重刑責),法官因吳嫌坦然認罪,最終僅判處有期徒刑 3 個月且得易科罰金( 約折合新台幣 9 萬元 ),輕微的判決被外界認為是導致其日後持續犯案的原因之一。

經濟優渥、重罰無效:行政手段的極限
吳姓男子的犯案紀錄橫跨 20 年,其頑強程度令人驚訝:
- 2004 – 2006 年: 連續三度犯下殺狗案。
- 2013 年: 經營大規模狗肉供應場遭檢舉破獲,被判刑 3 個月。
- 2022 年: 五度犯案,被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依據《動物保護法》,對直接處以最高額度行政罰鍰——25 萬元。
- 2026 年 3 月: 第六度犯案,與同夥誘捕家犬入藥燉煮。
吳嫌在 2022 年被罰款 25 萬元後,今年再次犯案,顯示他的經濟條件足以負擔高額罰鍰,行政裁罰對其幾乎沒有嚇阻力。可見對於這種「視法律如無物」且具備財力的慣犯,金錢制裁已宣告失效。
改革呼聲:從罰鍰轉向強制入監
此次吳嫌因累犯身份再度落網,全案已依《動物保護法》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依現行法律,故意宰殺犬貓者最高可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 20 萬元至 200 萬元罰金。
動保團體呼籲,法院應針對此類「專業慣犯」予以加重判刑且不予易科罰金,讓嫌犯必須真正入監服刑,才能有效遏止殺戮。雲林縣政府也重申,對於殘害生命的行為將採取零容忍態度,並加強熱點巡查。
「殺狗」與「吃狗肉」的法理差異 :
| 行為性質 | 法源依據 | 處罰內容 | 案件類型 |
| 宰殺、販賣 | 《動保法》第25條 | 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萬至200萬元罰金。 | 刑事案件(需由檢察官起訴、法院判決) |
| 食用、購買 | 《動保法》第27條 | 5萬至25萬元罰鍰。 | 行政處分(由動保處/防疫所直接開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