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非法狗肉黑市為何難根除?強制遣返移工是解方嗎?

新聞小組/整理報導

2026年10月,越南警方接連破獲大型犬貓盜捕及非法肉品交易集團。世界愛犬聯盟(WDA)發文譴責,呼籲越南政府在2027年APEC峰會前立法禁食犬貓。然而,早已立法禁食犬貓近十年的台灣,同月也接連爆發涉嫌非法宰殺犬隻案件,暴露執法與管理漏洞。

彰化縣動物防疫所會同警方及民間團體,在鹿港查獲疑似非法屠宰場所,查扣約18公斤疑似動物屠體,肉品種類仍待鑑定。    圖/吳韋達提供

10月13日,台南市議員林燕祝揭露安南區移工宿舍疑似宰殺犬隻案件。今年7月,民眾檢舉該宿舍涉嫌虐犬及食用狗肉,動保人員在冰箱發現多包不明肉品,初步判斷卻非犬肉。直到7月底台大實驗室DNA鑑定確認含有犬隻組織,案件才有明確的科學證據。

台南市府表示,取得鑑定結果後已立即移送檢方,但未及時通知警方等單位的行政聯繫問題,仍引發議員質疑。

10月23日,彰化縣議員吳韋達與新竹縣流浪動物珍愛協會,會同警方及動防所,在鹿港查獲一處疑似非法屠宰及販售犬肉場所。現場設有冷凍設備,查扣約18公斤疑似動物屠體及9支刀具,肉品是否含有犬隻成分,仍待DNA鑑定。

台南安南區移工宿舍遭檢舉涉嫌宰殺犬隻,後續肉品DNA鑑定確認含有犬隻組織。   圖片來源 / 林燕祝服務處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彰化案由民間團體透過接觸疑似賣家、追查肉品來源,才得以找到現場。這也讓人懷疑,非法狗肉交易是否已轉為透過私下聯繫、冷凍保存與販售的地下供應模式?

台灣《動物保護法》早已禁止宰殺、販賣及食用犬貓,但查緝仍面臨三大困境。

第一,動保員缺乏刑事搜索權。動保檢查員雖有依法稽查的職權,卻不能像司法警察一樣逕行搜索私人住所。遇到宿舍、工寮拒絕配合,往往必須仰賴警方及檢察官依法介入,錯失即時採證機會。

第二,肉品鑑定耗時。犬隻一旦遭去毛、分切、冷凍或烹調,外觀難以辨識,必須依靠專業鑑定。台南案從7月初採樣至月底確認犬隻組織,期間的時間差,也增加追查肉品來源與保存證據的難度。

第三,基層人力不足、跨機關聯繫不易。 地方動保單位平日已須處理大量通報案件,難以長期跟監地下交易,更缺乏跨縣市追查的資源。

坊間甚至流傳一種說法:部分遊蕩犬數量較多的鄉鎮,基層人員可能對移工捕殺犬隻採取消極處理態度。這類傳聞尚無具體證據支持,卻反映部分民眾對執法成效的不信任。主管機關更應公開通報、稽查與結案紀錄,以釐清疑慮。

法令早已存在,為何違法案件仍屢禁不止?

事實上,台灣並非缺乏移工動保管理規範。農委會早在2010年便開始製作多語言教材,透過入境講習、雇主及仲介宣導禁食犬貓;勞動部也訂有雇主未落實宣導的罰則。臺中市、新竹市及屏東縣等地方政府,更以動保自治條例明定雇主防止勞工違法宰殺、食用犬貓的責任。

然而,部分自治條例也允許雇主提出宣導紀錄,證明已善盡教育責任而免罰。這不禁令人質疑:當海報、講習及簽收紀錄足以證明履行義務,實際管理成效又該如何檢驗?

移工違法案件持續發生,不能直接證明主管機關怠惰,卻足以提醒政府檢視既有制度。除了追究直接行為人,更應公開雇主、仲介違反宣導及管理義務的稽查與裁罰情況,釐清問題究竟出在法規不足,還是執行未能落實。

政府早已製作多國語言禁食犬貓宣導海報,提醒外籍移工遵守台灣動物保護法規。
圖片來源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

「強制遣返」能有效遏阻犯罪嗎?

每當移工涉嫌宰殺犬貓案件曝光,社會便出現「抓到就強制遣返」的呼聲。支持者認為,提高違法代價才能形成嚇阻;但這項主張是否符合現行法制,又能否真正瓦解地下交易?

依《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6款,外國人違反中華民國法令且情節重大者,得依法廢止聘僱許可;第74條另規範聘僱許可廢止後的出國事宜。因此,現行法律並非完全沒有處理機制。

問題在於,如何認定「情節重大」?行政機關應依具體證據及法定程序判斷,不能僅憑檢警移送,就將犯罪嫌疑視為確定違法。

若一律強制遣返,還可能產生另一種風險:涉案者為逃避調查而失聯,知情的雇主或仲介也可能因擔心人力損失而隱瞞情況,反使地下交易更難追查。

因此,遣返可以是依法處理重大違法案件的措施之一,卻不能取代源頭查緝與刑事偵辦。

要讓禁食犬貓法律真正發揮效力,至少應從三方面改善。

首先,明確訂定重大違法認定標準。勞動部應釐清移工涉及非法宰殺、販售犬貓肉品時,適用《就業服務法》的具體條件,並建立行政調查與刑事偵辦的協調程序,避免案件久拖不決。

其次,建立跨部會即時通報機制。農業部、警政署、勞動部及移民署應加強案件資訊交換,讓地方動保單位發現涉嫌違法行為後,相關機關能同步掌握,追查肉品來源、交易網絡及涉案人員。

第三,落實雇主與仲介管理責任。主管機關應公開移工違反犬貓禁食規定的查處結果,以及雇主、仲介未履行宣導與管理義務的裁罰情況。唯有掌握實際執法數據,才能判斷問題究竟出在規範不足,還是執行不力。

犬貓是與人類長期共同生活的伴侶動物,不應淪為地下肉品交易的犧牲品。台灣既已立法禁食犬貓,就不能讓法律停留在紙面。與其只在案件曝光後高喊強制遣返,更重要的是建立能及早發現、有效蒐證、追查源頭並依法究責的執法體系,才有機會真正斬斷非法狗肉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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