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怡帆( 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網路宣傳編輯)

綠地維護的隱形代價
在高度發展的都市環境中,公園、人行道樹穴、校園綠地、社區草坪與道路周邊植栽,不僅是市民休憩的重要空間,也是伴侶動物活動與都市生態運作的關鍵場域。綠地如何被維護,直接影響公共衛生、動物福祉與整體環境品質。
長期以來,部分非農地場域為維持整齊劃一的景觀,仍仰賴見效快、操作簡便的化學除草方式處理雜草。然而,當除草劑施用於人與動物高度接觸的生活空間時,相關風險不宜僅以短期成本衡量,更應納入動物暴露、環境殘留與後續治理成本等整體因素。真正友善動物的城市,不在於讓綠地表面看來毫無雜草,而在於建立一套兼顧安全、生態與管理效率的低風險維護模式。
看不見的暴露風險
除草劑對動物的風險,往往發生於日常生活中,且不易立即察覺。動物若直接接觸藥劑、舔食殘留物,或進入剛施作完成的區域,都可能增加暴露風險。獸醫毒理資料指出,除草劑急性暴露常見腸胃道症狀,部分案例亦可能出現皮膚、眼部、呼吸道或神經方面的反應;慢性影響則往往更難診斷與追溯。對於每天在公園草地與社區綠帶間穿梭的伴侶動物而言,這是不可忽視的健康風險。
影響也不限於犬貓。除草劑一旦進入環境,仍可能因施用不當、容器管理不良或降雨逕流,造成非目標物種暴露。都市公園中活動的麻雀、綠繡眼、白頭翁、黑冠麻鷺等鳥類,以及對環境條件敏感的兩棲類,都可能因地表植被與草本層遭反覆化學清除,而失去覓食、遮蔽與繁殖空間。加上白鼻心等野生哺乳類近年已頻繁出沒於部分都市生活圈,足見城市綠地並非專屬人類與寵物的空間,而是多物種共存的環境。當化學除草持續疊加棲地品質下降,都市綠地原有的生態功能恐將進一步弱化。

管理指引與法規依據
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訂定的「非農地(非農用)環境雜草管理指引」明確指出,經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劃定的區域場所,如公園、農村社區、學校、醫院等及其鄰近周遭,不得使用除草劑防治雜草,並提倡以綜合管理策略降低對化學性防治的依賴。在法律層面,《農藥管理法》已明定,農藥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使用方法與範圍辦理,販售者對非屬核准用途者不得販賣。對於人與動物頻繁活動的公共空間,管理上更應採取審慎原則,優先以非化學方式進行綠地維護。
地方立法:已有基礎,仍待補齊
目前已制定非農地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的縣市,包括宜蘭縣(2015年率先立法)、臺北市(2016年)、高雄市與花蓮縣(2020年)。臺中市則於2023年8月修正公布《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並於第五條之一明定,公園、學校、道路綠地、高速公路沿線邊坡、交流道綠地等區域禁止使用除草劑。南投縣目前採公告納管方式;新北市、基隆市、屏東縣與臺東縣則仍在研擬階段。
這些先行經驗顯示,地方政府並非只能被動等待,而是能透過自治條例、場域禁用規範、採購與使用管理、稽查通報機制及跨局處協作,實際降低除草劑在生活場域中的暴露風險。
目前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亦已完成「非農地環境雜草管理自治條例參考版」,供尚未立法的縣市作為制定法規的依據。面對公共綠地、校園、住宅周邊與寵物活動空間的暴露風險,各地方政府更應正視問題,儘速推動立法或修法,將管理制度化、明文化,而非長期停留在宣導或個案處理的層次。
從化學依賴走向綜合管理
降低除草劑風險,並不代表放棄綠地維護,而是將管理模式從單一藥劑處理轉向綜合雜草管理。非農地雜草管理可採取預防性與物理性方式,例如整地、客土、短期淹水、在雜草開花前清除,以及以人力或機械割草等方式控制雜草量。對學校周邊、寵物活動區、公園步道側帶與住宅密集區而言,這些非化學工法更符合低暴露、可管理與可持續的維護原則。
城市綠地的維護標準,不應以表面整齊作為唯一衡量,也不應把化學噴灑視為預設選項。比起追求毫無雜草的單一景觀,更重要的是建立一套兼顧安全、可達性、生態功能與動物友善的管理框架。當地方政府願意以制度取代便宜行事,以低風險管理取代化學依賴,才能真正為伴侶動物保留安心活動的空間,也為都市環境與野生動物留下更安全、可持續的生活條件。
延伸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