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呂幼綸/報導
台灣的動保意識有多蓬勃,看看立法院裡等著審議的《動物保護法》修正案和相關的提案,就知道了!2020年2月就任的第十屆立法委員,已到第二會期,兩會期中提出有關動物的法令修正案,已累積到16件之多,而且涵蓋《野生動物保育法》甚至《憲法》,令人驚喜,新一代「動保立委」的輪廓已逐漸浮現。
1998年實施的《動物保護法》,至今已修訂過14次,而且修法的頻率越來越高,有動保立委之譽的幾位委員,如王育敏、陳學聖、陳曼麗雖然已卸任,但看來有意接棒的委員不少,到目前為止,已有9件相關的修正案,包括對特定寵物、展演動物等業者的棄養行為加重處分;對情節重大的虐待及殺害動物累犯施以強制治療;規定民間收容所須接受查核與評鑑;將飼主的年齡限定從20歲降為18歲等。
修法幅度最大的當屬國民黨籍立委鄭麗文提案增訂「流浪動物專章」,將「無飼主的犬、貓」定義為流浪動物,條文中雖然沒有「精準捕捉」、「TNVR」等字,但相關精神盡在其中。不過今年8月鄭麗文為「遊蕩動物TNVR入法」舉行公聽會時,就有部分動保團體不表贊同,可以預見此案在立法院進行審議時,會引發爭議。
鄭麗文也回應了動保團體提出的「動保入憲」訴求,率先提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十五條條文草案」,主張在憲法增條條文中新增第十五條,條文內容為:
「維護地球永續發展及尊重生命,政府應保障生物多樣性,重視動物保護及其生存環境。
國家應完備動物保護願景、法制及重視動物福利,當動物或其生存環境受不當侵害時,人民或公益團體得向政府、企業及個人提起訴訟。」
至於被眾多飼主視為惡法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授權社區可以召開所有權人會議,訂立規約禁止住戶飼養寵物,或是訂出嚴苛的飼養規則,雖然上一屆的立委王育敏曾提案條法,無奈功敗垂成,近日分別由民黨籍委員蔡適應和國民當委員林奕華提出修正案,兩案文字大同小異,看來極有機會達成協議,完成修法。
一向不太被理睬的《野生動物保育法》,也受到本屆立委的關注,共計有4件修正案,包括須針對瀕危野生動物擬定復育計畫及目標;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須每年更新;增列公益訴訟條款以保育野生動物,剩餘一件則礙難被動保團體照章全收,是由力爭原住民狩獵權的孔文吉委員提出,這次變本加厲要求開放狩獵權為「不俟報請主管機關處理即可獵捕或宰殺野生動物」。
再檢視16件修正案的主提案人,有3位是重覆出現,分別是各提2案的羅致政和陳亭妃,而多達3案的是鄭麗文,堪稱是本屆最關心動保事務的委員,有機會膺選為「動保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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