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台灣新年新象】《寵物業專章》即將問世  寵物食品規範成為重頭戲 標示和廣告表述方式不得逾矩  通用詞句可依循

記者 呂幼綸/報導

民以食為天,對毛孩來說,食物更是生活裡的頭等大事,毛孩家長們願意精挑細選,廠商也百家爭鳴,把台灣寵物食品市場拱到230億元以上的經濟規模。圖片來源/取自NBCNews

2022年4月掛牌的農委會寵物管理科(簡稱寵管科),埋頭苦幹了大半年,終於在2022年底開始進行《寵物業專章》的法規預告程序。針對市場規模越來越大的寵物業,增添規範實屬必要,而對業者的規範,就相當於對飼主消費的保障,所以大家在迎接新年度、慶祝新氣象之餘,不妨多了解各項條文的意義。

《寵物業專章》是以現行《動物保護法》的第四章之一「寵物繁殖買賣寄養及食品業者之管理」為基礎,加以修正和完善。根據農委會的資料,2021年台灣寵物產業的產值已超過500億元,而且繼續上升,依占有率而言,寵物食品排第一,占據52%的市場,其次依序為醫療健檢業、寵物美容、寵物用品,分別是15%、13%和8%,也就是說在500億元的產值中,寵物食品至少包辦了230億元,由此也可了解,關係著動物營養和健康的寵物食品,為何受到寵管科的高度重視。

此外,一位寵物展的常客發現,新冠疫情以來,寵物展裡少了新穎產品,倒是增加許多寵物鮮食品牌,而在網路上更可看到獸醫師抨擊:在明明沒有「寵物營養師」學程的台灣,居然有寵物營養師研發的寵物鮮食! 或許就是這樣的現象,讓寵管科對寵物食品標示和宣傳廣告格外在意。

台灣對寵物食品的管理,不像日本訂有《寵物食品安全法》的專法,而是在《動物保護法》中增列條文加以規範,第22-3條規定了寵物食品製造、加工或輸入業者必須申報;第22-4條規範了不可檢出或超量的物質、成分;第22-5條則對寵物食品的標示、宣傳廣告和容器做了規範。

第22-5條為例,雖然第2款為「對於寵物食品所為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對於誇張、易生誤解卻沒有更進一步的說明,所以《寵物業專章》訂出了「認定原則」,包括表述的內容無證據,或證據不足以佐證,以及涉及醫療效能;涉及改變動物器官、生理或外觀之功能等。

再分別依「不實表述內容」、「誇張或易生誤解表述內容」訂立判定基準,像是產品升級和配方升級須有時效性,不可以逾時標示;使用推薦、獲獎等詞句時,不可以含糊,而須載明推薦者的人名或機構名稱,授獎機構和獎項等。

在食品標示不得涉及醫療效能的原則下,涉及預防、改善或減輕動物疾病的字眼自然都不可使用,唯一的例外是「處方食品」,允許冠上疾病和症狀的名稱,但須加註「須依獸醫師指示使用」的字句,寵管科技士吳晉安說,寵物處方食品將有明確定義,也會限縮於動物醫院裡銷售。

隨著種種規定的出爐,寵物食品業者如何確保不違規呢? 最好的方式就是採用寵管科列舉的「通用詞句」,這是仿照衛生福利部對食品、化妝品的標示規範,例如要說明食品有護眼效果,可用的標示內容有「保持眼睛明亮」、「保護眼睛」、「保護視力健康」等。

你覺得以中藥材和草本食補配方燉製的寵物補養食品,算不算具有藥性呢? 需不需要特別列管?                                       取自露天市集

至於近來熱門的漢方寵物食品,基於中藥藥食同源的特性,在食品中添入了多種中藥材,算不算有藥物成分呢? 據說掌管動物用藥的防檢局,有心好好研究,很可能在新年度將漢方食補類的寵物食品納管,也值得大家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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