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小組 / 整理報導
臺灣花蓮因地震受損的天王星大樓已完成拆除,大樓中的動物多已平安獲救,但也引發了一項熱議:我們是否應該在《災害防救法》中載入「專業動物救援」?
4月3日花蓮發生規模7.2強震,嚴重傾斜的天王星大樓於5日開始拆除,到16日已陸續從廢墟中救出貓、雞、倉鼠等寵物,僅剩一隻貓咪「歐膩」仍不見蹤跡。在這些動物被救脫困的過程中,又以在大樓中罹難的康老師所養的橘貓「貓咪」最受關注,許多民眾應是期待用「貓咪」的安好,來告慰康老師在天之靈,或是企盼「貓咪」能代替康老師陪伴年邁的雙親。
總而言之,不少民眾透過直播互動表達了對動物生命的珍惜,臺灣雖然沒有規範搜救隊一定要救援動物,但在這次過程中,可以看到拆除隊的工作人員竭盡所能的拯救各種小動物,令人感動。不過當氣候變遷導致災難頻仍時,如何讓家庭中的同伴動物,和畜牧場的經濟動物、實驗動物,乃至展演場所的動物,都不會在災變中被忽略和放棄,確實需要我們深入研討。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簡稱動社會)指出,現行的《災害防救法》規範救援的對象只有人,沒有動物,因此搜救人員的訓練並不包括各種動物救援專業。而動物搜救專業人士,除非被判定有需要,則是無法主動進入災區協助救援;反觀美國在2022 年通過 PAW 法案,建立中央的動物救援小組,法案內容規範小組成員與職責,涵蓋所有圈養動物,且能減少不同動物管轄部門之間的溝通成本,以利不幸發生災害時,受災的人與動物都能被即時平安救援。
因此動社會發起連署,推動在《災害防救法》裡納入動物救援,涵蓋依法須予保護的動物,並提出修法建議,希望有清楚的法源依據,以利農業部動保司組成專業搜救、醫療、暫時安置動物的專業團隊,在災害發生時,能即時與救人的搜救隊共同進入災區,透過雙方合作發揮最好的生命救援。
不過,一位消防署的資深搜救隊員對這項連署活動抱持保留態度,他指出,搜救隊員的訓練中雖然不包括動物,但搜救員行業中的默認行規,卻是只要有活物都一定救出,反倒是一旦立法,而且又涉及國賠,會不會造成一群搜救人員為了一隻動物冒險賭命?
動社會執行長朱增宏則表示,《災害防救法》納入動物救援,並不是增加現有搜救人員的負擔。民間修法的精神是,受難動物的救援責任,包括專業人員、教育、訓練、資源等,應屬農業部主管,但是在法律框架上,國家執行的災難救援需擴及動物,相關部會及地方機關才能依法為之。
他進一步指出,「所有的活物都會救出」也許是默認行規或潛規則,但並非事實;也許是部分,但不是全部,也許一定救犬貓,但其他動物不一定。而默認或潛規則,跟立法規範相比,還是應該選擇後者,這是民主制度,必須依法行政。
台灣需不需要組建一支專業動物救援團隊?應不應該在《動物防救法》中明文規範?可以在思考之後,用連署行動表達贊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