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用藥制度比一比,癥結立現——美日韓不拒給藥,台灣卻在限制用藥

新聞小組 / 整理報導

防檢署定今(4/10)日舉行「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研商會議,是否能有突破性結論,以獸醫師的專業判斷為重,事關動物醫療未來發展。

當有貓狗在急診室等待救命藥物時,多數國家的獸醫會直接判斷該用什麼藥;而台灣的獸醫,卻可能卡在——「這個藥,有沒有被允許使用?」這個差異,看似只是制度不同,其實反映出一個更根本的問題:台灣的寵物用藥政策把「防弊」放在「救治」之前。

不少人知道,美國無論人用藥品或動物用藥品皆由FDA(美國食品藥品管理署)管理。FDA依據《動物用藥釐清法》(AMDUCA),授權獸醫在與動物建立正當診療關係(VCPR)的前提下,當沒有適合的動物用藥時,即可使用人用藥(off-label use)。制度採取「負面表列」,僅排除少數高風險或不適用藥品,其餘交由獸醫依專業判斷使用。因此,在實務上,美國獸醫可運用的人用藥涵蓋數千種以上。

再看鄰近的日本,制度同樣採取高度彈性原則。當動物用藥不足時,獸醫可依臨床需要使用人用藥,這在實務上是常態。日本並未設立固定的可用藥品清單,也不要求逐案開立購藥證明或透過特定通路取得藥品。制度雖有規範,例如對管制藥品與抗生素設有指引,但整體設計並不以限制醫療為目的,而是確保治療能順利進行,讓獸醫能在第一時間做出最適合的醫療決定。

韓國則介於兩者之間。制度上仍強調優先使用動物用藥,並保留一定程度的政府管理,例如藥品來源與使用紀錄,但在臨床需求下,獸醫即可使用人用藥,且不需像台灣一樣逐案開立購藥證明。近年隨著動物醫療需求提升與服務犬制度的發展,韓國正逐步調整政策,朝向提高用藥彈性的方向前進。

相較之下,台灣受《藥事法》的框限,目前寵物用人藥採取的是「正面表列」制度,僅公告約700項藥品供寵物使用,且必須由獸醫開立購藥證明,透過藥局供應,同時記錄飼主與動物資訊,並保存與申報相關資料。這種「正面表列」制度,本質上是以行政公告來追趕醫學發展;然而臨床醫學進步迅速,新型藥物或罕見疾病用藥的審議速度,往往難以跟上醫療現場的需求,導致清單更新頻率與實際救治之間出現明顯落差。

開放獸醫預先備藥、調整夜間急診供藥機制等修正意見,只是在既有制度架構下增加例外與補強配套,並未改變寵物用藥制度以藥品流向控管為核心的本質。

這也導致一個明顯現象:當其他國家關注「獸醫該用什麼藥」,台灣卻在確認「這個藥能不能用」。制度的重心從醫療判斷轉向流程管理,使第一線獸醫在急診、夜間或偏鄉情境中,面臨藥品取得困難的現實壓力。

近期提出的修正意見,確實試圖回應這些問題,例如開放獸醫預先備藥、調整夜間急診供藥機制,以及建立配送與調度模式。然而,這些措施多屬於在既有制度架構下增加例外與補強配套,並未改變制度以藥品流向控管為核心的本質。

從國際經驗來看,美國與日本的制度皆以獸醫專業判斷為核心,韓國則在政府管理與臨床需求之間取得平衡;唯有台灣仍以品項清單與程序控管為主軸,使動物醫療被迫適應藥事制度,而非制度服務醫療。

這樣的差異,不只是制度風格不同,而是政策思維的選擇。當多數國家選擇將責任交給專業,透過事後監督確保安全時,台灣則傾向以事前限制降低風險。然而,當「防弊」被過度強調,最終可能影響的,不只是制度效率,而是動物在關鍵時刻是否能即時獲得治療。

更深遠的影響在於,基層獸醫在繁瑣程序與法律風險的雙重壓力下,可能被迫採取「防禦性醫療」——為了確保程序合法而選擇較保守、非最優的治療方案。當獸醫的專業判斷被行政避險所取代,受損的仍是動物的生命權益。

動物不會理解制度,也無法等待程序;牠們能依靠的,只有在關鍵時刻,那一劑能不能及時到手的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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