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動物日專題】《世界動物權利宣言》:人類對動物權利的認可,是所有地球生物共同生存的基礎

2025 年 10 月 4 日,世界動物日滿一百週年。這個源於柏林的小型活動,歷經一世紀,已成為跨越國界的全球運動,匯聚無數行動與聲音。今年以「拯救動物,拯救地球」為題,既是回顧,也是展望。動物友善網推出系列專題,從團體到名人,勾勒世界動物日如何推動社會轉變,也展現動保理念在百年間如何逐步影響全球。

新聞小組 / 整理報導

《世界動物權利宣言》雖不具有法律效力,卻是意義重大的道德聲明。 取自declarationofar.org

《世界動物權利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Animal Rights)的誕生與當時逐漸興起的動物權利運動息息相關。1970年代,哲學家彼得·辛格(Peter Singer)的著作《動物解放》(Animal Liberation),強烈地挑戰了人類中心主義的觀點,呼籲人們重新審視人類與其他動物之間的關係。

這份宣言由國際動物權利聯盟(International League for Animal Rights)於1977年在倫敦首次發表。1978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在巴黎總部公開宣讀了這份宣言,使它獲得了更廣泛的國際關注。《世界動物權利宣言》是一份重要的道德聲明,旨在確立動物應享有的基本權利。

以下是《世界動物權利宣言》的主要內容:

序言

鑑於所有動物都擁有生存的權利。

鑑於對動物權利的忽視和踐踏已經並將繼續導致人類做出危害自然和傷害動物的行為。

鑑於人類對其他動物權利的認可是所有地球生物共同生存的基礎。

鑑於人類已經滅絕了許多其他物種,而且類似行為仍在繼續。

鑑於人類懂得尊重動物,將有助於人類之間的相互尊重。

鑑於應該從小教育人們觀察、理解、尊重和愛護動物。

彼得辛格和他的著作《動物解放》,可說是《世界動物權利宣言》的催生者。

宣言條款

第一條: 所有動物在生存方面都享有平等的權利。

第二條: 所有動物都有權受到尊重。

人類作為動物物種之一,不得擅自賦予自己屠殺或不人道地剝削其他動物的權利。人類有責任運用自己的知識為動物謀取福利。

所有動物都有權獲得關注、照顧和保護。

第三條: 任何動物都不應受到虐待或被施以任何殘忍的行為。

第四條: 野生動物在其自然生存環境中(不論陸地、空中、水中)都有自由行動的權利。

第五條: 傳統上居住於人類環境中的動物有權按照其特有的生活方式生存和成長,並有權獲得相應的生活保障和必要的自由。人類為自身利益而對它們特有生活方式的干擾和生存條件的剝奪都是對此種權利的一種侵犯行為。

第六條: 陪伴動物有權享有其自然壽命。遺棄動物是一種殘忍的行為,應受到譴責。

第七條: 使役動物所承受的工作強度和勞動時間應有合理的限度,它們有權享受足夠的食物和休息。

第八條: 凡使動物遭受身體或精神痛苦的動物實驗均與牠們所享有的權利相違背,不論這些實驗是出於科學、醫療、商業或任何其他目的的研究。必須使用或開發替代方法,或以其他方式取代動物試驗。

第九條: 任何動物都不應被剝削用於人類的娛樂。動物展覽和表演都有損於牠們的尊嚴。

第十條: 任何殺害動物的行為都是殺生行為,是對生命的一種犯罪。

第十一條: 任何違背人權宣言(1948年12月10日)和動物權利宣言(1978年10月15日)的大規模屠殺行為,都是一種滅絕物種的犯罪行為。同樣地,自然環境的污染和破壞也會導致物種的滅絕。

第十二條: 已死亡的動物應被以受尊重的方式妥善處理。除非是出於教育目的,電影和電視中對動物施加暴力的場面也應被禁止,並且應向兒童確保不會出現此類場面。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世界動物權利宣言》具有重要的道德意義,但它並不具備法律約束力。然而,它為後來的動物保護立法和動物權利運動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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