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刑案想懲兇 法醫專家傳授絕招

記者 李娉婷/報導

近年來,台灣社會對於動保案件的關注度提高不少,不過,在對動物保護相關法律及警政作業流程不清楚的情況下,儘管民眾的動保意識已有提升,卻也時常發生烏龍報案,有鑑於此,社團法人亞洲環境生態護育交流協會(以下簡稱亞護會)上週末舉辦動保營隊,課程重點除了動物辨識、案件現場處理、鑑識及法律外,也特別著重了動物法醫與毒物學的知識,以減少動保刑案的誤判情形,並增加民眾的舉證能力。

亞護會7日舉辦動保一日營,邀請多位專家談動保刑案相關議題。 亞護會/提供

在台灣,動保案件的罰則有主管機關直接罰款的行政罰及涉及司法機關的刑事罰,由於《動物保護法》中虐待動物相關的法條指出,動物要因為人類的傷害而導致「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才涉及刑事責任,往往動物要死亡才符合司法系統認定的動保刑案,而屍體為案件的重要構成要件,亞護會過去就曾指出,許多民眾不知道動保案件也要保留動物屍體、驗屍才能證實死亡原因,若只有動物屍體的照片,在法庭上無法被採用,因此課程中許多講師提及了保存動物屍體及紀錄現場狀況的重要性。

鑑識專家、前台北市刑事鑑識中心主任謝松善表示,其實動保刑案的現場處理就如同刑案一般,在沒有拍照、錄影及做文字紀錄前,不可移動現場的任何物品,動物屍體的遠、中、近景都要拍攝,在場景中的位置也需要測繪進行註記,採集的生物性證物如毛髮、凶器、屍體、骨骸等,則是不可用塑膠袋包裝,要用紙袋以避免產生不通風、細菌孳生的狀況。

一般情況下,刑案要由擁有司法警察權的警方進行蒐證,但由於多數警察不了解動保法及動物知識,目前台灣的作法是由動保機關人員會同警察進行蒐證,而謝松善也認為動保刑案的確實需要靠動保行政機關或了解議題的民眾幫忙,由警察處理容易有遺漏,警察則是可配合行政程序出勤,避免行政人員被民眾質疑蒐證的正當性。

鑑識專家謝松善為學員示範使用魯米諾(Luminol)試劑偵測血跡。 李娉婷/攝

國立台灣大學獸醫專業學院助理教授、動物法醫黃威翔也說明,若需要保存動物屍體送機關進行解剖,最好的方式是將動物以吸水材質包裹、避免動物屍體泡在溢出的血水中,再將其存放在攝氏5度的環境中,而冷凍保存的動物也還是能解剖,只要避免反覆的冷凍又解凍即可。

台灣毒殺流浪動物或放養犬貓的事件時有所聞,這也屬於動保刑案的範疇,但順利成案的案件卻不多,課程中,化學分析經驗豐富的講師羅國卿介紹多種農藥及環境用藥,在課程最後同樣著重於現場的紀錄及證據保存,並表示當事件發生後,切忌發表情緒性言論及將動物屍體直接火化,物證的採樣過程記得要錄影,拍照也應有日期在照片上,採集到的疑似有毒藥物檢體則可送到具備有TAF(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證的實驗室檢驗,並記錄下動物中毒後的症狀,以利分析出是哪種毒物致死。

圖為台灣2017曾發生的毒狗案,飼主在案發後隨即通報動保單位並提供相關物證及動物遺體進行化驗。 截取自講者簡報

亞護會表示,經過交叉比對,目前台灣的重大動保刑事案件中,有近4成的行為人有家暴、恐嚇、公共危險、傷害、毒品、槍炮彈藥、甚至殺人的犯罪歷程,若能在動保刑案發生時就積極處理,在微罪之初給予適當輔導及關注,能達到維護社會安全及防微杜漸的效果,因此增加動保刑案的成案率至關重要,他們也期許參與課程的學員將來可以協助更多民眾進行案件諮詢,讓動保犯罪行為不會因為證據的不足而被輕輕放下。

插畫:COCO 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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