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殺狗吃狗輕判 立委、動團:判決不當應上訴

記者 李娉婷/報導

2017年4月11日,台灣三讀《動物保護法》修正案,禁止購買、食用或持有貓狗肉,宰殺或故意傷害動物者,最高刑期則提升至2年以下,是台灣動物保護運動向前邁進的一大步。然而,主導修法的立法委員王育敏檢視修法前後的相關案件判決,發現刑責皆不高,而最新出爐的「豐原狗肉案」更是輕判!為此,王育敏今(19)日召開記者會,向各界說明判決有何不當,要求政府各機關針對虐殺、食用犬隻案件應嚴懲,落實動保法內容。

台灣立法委員王育敏、世界愛犬聯盟及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今日召開記者會,要求司法系統落實動保法修法精神,嚴懲虐殺食用犬隻者。 李娉婷/攝

修法過後,針對購買、食用或持有狗、貓或含有其成分食品者,可處以5到25 萬元以下罰鍰,而宰殺或故意傷害動物者,最高刑責則從1年提升到2年,但王育敏表示,修法過後的平均刑責落在拘役50日至3個月有期徒刑之間,第一起狗肉案的兩嫌甚至只被判決30、40日拘役,比修法前的案件判的還輕!其中,王育敏指出豐原狗肉案的判決最為不當,因為此案不只有食用狗肉,更是涉及虐待動物,因此她也特別邀請破案的台中市動保處機動稽查員李榮峰還原案件現場狀況。

李榮峰表示,當時他們先於警方抵達,還有移工試圖收走餐具,對於他們的大陣仗,移工也以訕笑的態度應對,覺得他們大驚小怪,「為什麼這些移工會用這種態度?我覺得是因為他們不知道這件事情的嚴重性」李榮峰說,一開始移工稱狗屍體是路邊撿到的,不吃可惜,而他辦了這麼多起狗肉案,所有外籍嫌疑人都是這種說法,這起案件是因為刑事小組到場檢驗血跡,在兩位移工的手上驗出血跡反應,才讓他們鬆口承認主動殺狗。

李榮峰團隊接獲民眾通報後先抵達現場,隨後刑事警察到場採證、檢驗血跡。 李榮峰/提供

現場除了發現沒洗乾淨的血跡、狗的毛髮、肉塊外,還有一顆噴燈烤過的狗頭,李榮峰表示,有些越南人相信「狗在極度痛苦的情況下殺掉吃起來比較補」,他在其他辦案現場也看過石塊、木棍等工具,這起案件則是直接以火噴烤狗,在宰殺過程讓動物痛苦,犯的不只宰殺跟吃食,已經是虐待了。對於越南人的吃狗習俗,李榮峰則表示:「有些人會說飲食是一種習慣,但來到台灣、來到中華民國的土地就要守法。」

豐原狗肉案現場發現的狗肉湯、肉塊、噴烤過的狗頭。 李榮峰/提供

世界愛犬聯盟台灣總代表呂幼綸指出,由於蒐證困難,狗肉案多未起訴,豐原狗肉案是第一宗移工因為殺狗、吃狗肉被判刑的案例,但卻是這樣的輕判,恐將影響去年另一起重大狗肉案件「苗栗邱姓叔姪案」的判決,「在豐原案的起訴書上,移工都稱有接受教育訓練,所以他們都知道台灣不能吃狗肉。或許就是因為沒有判例,才讓他們不以為意,如果今天這起案件就是輕判,會不會讓更多移工心存僥倖?」呂幼綸呼籲司法機構能夠正視修法精神,對案件進行上訴並合理量刑,她表示,動保團體多年來的爭取,不是為了嚴懲移工,而是為了讓法律有嚇阻效果。

動保律師顏紘頤則說明修法過後的指標性意義,他表示,在刑法上,一行為如果觸犯數罪名,應從一重處斷,所以過去對於有主動物的虐殺案件,通常是以刑責較高的毀損罪論刑,「但我們其實還是希望能不把犬貓當作物品來處理,在修法過後,動保法虐殺動物的刑責高於毀損罪,某種程度上已經推翻了動物是物的概念,到了生命的位階」顏紘頤另指出,在豐原狗肉案中,司法體系沒有考慮到兇嫌是否使用惡性手段,「如果純粹的人道宰殺都違法了,更何況是使用惡性手段」他表示,法官在思考量刑中,應把兇嫌對待動物的惡性也納入考量。

動保法提高虐殺動物最高刑責至2年後,相關案件卻皆輕判。 李娉婷/翻攝

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召集人王唯治則從行政作為上給予建議,認為主管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農委會動保科應對事件有所檢討,對於雇主或仲介的查核,不該只停在有編寫教材、有簽到紀錄,應以更積極的作為讓移工了解事件的嚴重性,而這件事涉及的不僅僅是動物保護,若是移工不能遵守台灣的法令,也可能造成民眾對他們的排斥,行政機關應該更加重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農委會動保科則回應表示,如果有判例形成,後續他們就可以作為更有力的宣導工具,希望司法系統能夠重視,他們會從預防跟教育的部份盡可能的去努力。

最後,王育敏再次總結訴求,要求司法院於現行「量刑資訊系統」、「量刑趨勢建議系統」中,納入違反動保法的判決,供法官在具體個案量刑時參酌,提升量刑的妥適性與改善現行量刑的歧異狀況,並在將成立的「量刑委員會」擬定違反動保法的量刑準則,讓法官正視動保法加重刑責的初衷,此外,檢察官也應就豐原狗肉案上訴。

「一定要讓外籍移工朋友清楚理解,台灣的法令明文禁止食用狗肉,而且一旦發生,真的會被起訴判刑。如果過去移工同儕之間有人吃了狗肉沒事、因為證據不足沒有起訴判刑,那就可能讓許多人存著僥倖的心理」王育敏表示,動保法的落實需要眾人不斷的去努力,法通過不代表動物已經有了保障,落實才是對動物真正的保護。

插畫:COCO 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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