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農場動物需放養」法案 加州肉商提告 遭法院駁回

記者 吳昱賢/報導

加州第12號法案規定,農場動物需放養,圖為放養的母雞。圖片來源/theprepperjournal.com 

美國加州的動物保護與動物福利觀念相當領先,不僅是全美第一個禁止販售繁殖場寵物的州,更在今年通過全美第一個禁售皮草法案,去(2018)年加州選民更高票通過「第12號法案」公投,該法案明確規定畜牧業不論販售肉類或蛋類,農場動物都必須有足夠的空間活動,確保牠們的動物福利,但第12號法案的通過,也引發業者強力反彈,北美肉類協會更因此告上法院,卻在近期遭到法院駁回。 

 

加州預計在2022年達成「無籠飼雞」的目標。圖片來源/vegnews 

綜合外媒報導,「第12號法案」又名為「農場動物關養倡議」(Farm Animal Confinement Initiative),這項法案禁止籠養的肉類與蛋類在加州銷售,就算是來自其他州的產品也不得上架,呼籲農民以放養取代籠養。該提案預計在2020年上路,明確列出不同農場動物的空間需求,像是牛隻需擁有43平方英尺、豬需有24平方英尺、蛋雞則需有1平方英尺的活動空間,到了2022年,加州更需達成「無籠飼雞」的目標。 
 

該法案獲得加州民眾壓倒性的支持,有高達66%的選民支持這項提案,但隨著法案即將上路,畜牧業者卻感到相當憤怒與緊張,他們認為,該法案不僅將增加食品成本,更將嚴重影響州際貿易,有違反美國憲法的疑慮,於是許多知名業者,像是食品公司「泰森食品」(Tyson Foods)和大型零售業者「沃爾瑪(Walmart)」、「全食超市(Whole Foods)」等700多家業者,在今年10月以北美肉類協會(North American Meat Institute)的名義向美國聯邦法院提出告訴。 
 
11月22號聯邦法院作出裁定,法官斯奈德(Christina Snyder)做出駁回的裁決,他指出:「無論在哪個州生產,該法案都一視同仁,並沒有發現給州際貿易帶來沉重負擔,這法案只是否定了現今畜牧業者那種『取巧、有利可圖』的零售經營模式。」 
 
加州司法部長賽維爾(Xavier Becerra)曾經前往法院為政策進行辯護,他隨後向媒體指出:「斯奈德的決定代表著動物的勝利,這證明了我們的法律盡可能地人道對待農場動物。」 
 
曾經贊助該法案的美國人道協會(The Humane Society of The United States, HSUS)也被法院傳喚來為該法案辯護,美國人道協會對此結果感到相當滿意。美國人道協會曾在2016年在麻薩諸塞州通過類似法案,繼2018年在加州的成功推行後,2019年更成功地在奧勒岡州、華盛頓州和密西根州都成功推行法案,將無數的農場動物從籠子裡解放。 

對此,北美肉類協會的副總理莎拉(Sarah Little)僅表示:「我們尊重法院的裁決,但我們感到相當失望。我們會重新檢視這項裁決並且重新考慮我們下一步,不排除再次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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