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鳥行家非法捕捉 沒錢繳罰款 中國新判例:到救助站勞務代償

記者 吳昱賢/報導

胡姓男子捕獲多種瀕危鳥類,因無力償還罰款,最後法院判他到救助站勞務代償。圖片來源/半島新聞

近年中國開始嚴格稽查野生動物貿易,許多地方單位也開始推廣保育觀念。近期中國一起案件的法官、檢察官的做法更證明了這點:一名男子使用網子獵捕瀕危鳥類,被判刑一年卻因經濟能力不佳而無法繳交罰款,在法規、檢察院的討論下,法院要求該名男子到野生動物救助站進行勞務代償,這樣的決定獲得各界高度讚賞!

綜合中媒報導,2018年初,一名胡姓男子在未辦理《特許狩獵證》的情況下,在青島以魚竿架網的方法,獵捕包括紅脇繡眼、金翅雀、小桑鳲等多種中國國家保護鳥類,總共90隻。2019年2月,胡姓男子被判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可易科罰金。

不過,由於這名男子屬於無固定收入的弱勢人群,一直靠打零工維持生計,不具備經濟賠償能力,若強制入獄也將使得家中生計出現狀況,檢察院考量到這點,提供不一樣的「勞務代償」方案。

青海市檢察院第八檢察部日前指出,由於胡姓男子具有豐富的鳥類知識及飼養經驗,檢察院認為,該名男子可在野生動物救助站提供勞務以折抵賠償金,此方案獲得法院支持。法官計算胡姓男子破壞生態行為造成的野生動物損失約1.6萬元人民幣(約2 ,435美元),以勞務代償方式在指定地點嶗山區陸生野生動物救助站點提供不低於80日(每日8小時)的環境資源公益勞動,並在青島市主流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這樣結合環境、動物保育的勞務代償方案可說是中國第一例。

法院表示,胡姓男子將在救助站協助飼養、照顧野生動物、打掃籠舍衛生、清理飼養垃圾等,而期間動物救助站和檢察機關將會定時進行記錄、回饋和監督。最終法院也會再根據男子的表現,決定是否終結勞務代償。


青島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張薇指出,野生動物、生態環境案件犯罪人往往多為個人,賠償能力不足,非常適合以勞務代償的方式。她說:「以『誰污染、誰治理、誰損害、誰賠償』的環境公益訴訟精神,改變了以往一罰了之的簡單處罰方式,不僅具有教育意義,同時也能真正對生態環境產生積極作用。」

法院和檢察院的作法獲得各界高度讚賞,青島市律師協會生態保護與能源委員會委員劉閨臣就表示:「生態案件採取『以勞代償』的方式,既有利於違法行為的糾正,也避免了因強制執行對家庭困難當事人可能造成的不利影響,彰顯出檢察溫度,還回饋到生態中,真正做到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實現了雙贏、多贏、共贏的良好效果。」

張薇也透露,若該案執行效果良好,將持續與法院、民間公益組織溝通,讓野生動物案件、環境案件都能以類似方式辦理,甚至讓別的省份效法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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