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首例鯨豚騷擾案處分 罰2萬緩起訴1年 民眾全程蒐證檢舉立功

轉載自環境資訊中心;整理:許祖菱(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原標題:全國首例鯨豚騷擾案處分 罰2萬緩起訴1年 民眾全程蒐證檢舉立功

宜蘭龜山島海域今年8月連續兩天發生遊艇追擾鯨豚事件,事發經過被賞鯨團民眾以手機全程拍下檢舉,此案成為全國首例因騷擾鯨豚涉嫌違法遭移送案例。經宜蘭地方檢察署偵辦,全案依違反野保法,緩起訴一年確定,並向公庫支付新台幣2萬元。

海洋保育署指出,過往在海上發生鯨豚騷擾事件時,常因發生時間短暫,蒐證不完整,導致檢方無法順利偵查並處分違法者,此案由於有現場熱心民眾協助提供完整錄影畫面給檢警,才讓檢方能依據事證順利完成後續執法,這次的處份結果也讓未來駕艇驚擾鯨豚的行為有案例可循,在野保法執法上很有意義。

宜蘭海域上快艇追逐衝撞海豚,海豚快速下潛。海保署提供/照片來源:縣政府提供民眾檢舉影片截圖。

海保署24日新聞稿提到,8月初在宜蘭龜山島周邊海域,一艘遊艇以高速行駛的方式接近鯨豚群,讓原本在水面穩定游動的鯨豚群,突然改為下潛,疑似對鯨豚造成騷擾,案發當時被另一艘賞鯨船上的民眾以手機錄影存證。宜蘭縣政府在接獲民眾檢舉影片後,立刻會同海巡署進行蒐證調查後移送,海保署也在第一時間提供鯨豚騷擾行為分析報告給檢方。

根據《農傳媒》報導,海保署副署長吳龍靜表示,從當時鯨豚閃避並下潛的反應看來,遊艇高速衝向鯨豚確實已經對鯨豚造成騷擾,但並未對鯨豚造成傷害;以往,騷擾野生動物的刑罰案件很難成立,因為舉證並不容易,這次檢方的緩起訴處分,至少可以確認船隻衝向鯨豚實屬於騷擾野生動物行為,未來類似案件已有案例可循。

海保署表示,此案經宜蘭地方檢察署偵查,發現相關事證明確,騷擾鯨豚者已經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2條第1項第1款騷擾保育類野生動物罪,但考量騷擾者犯後態度良好,深具悔意,因此處緩起訴處分1年,並向公庫支付新台幣2萬元。

野保法對於騷擾虐待行為的處罰,可處1年以下有期從刑、拘役或科或併科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若野生動物因此而死亡,則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海保署進一步提到,案發第一時間有民眾協助蒐集完整證據,對案件後續偵辦十分重要,
,過去海上發生疑似鯨豚騷擾事件時,常因發生時間短暫、行為蒐證過於片段,難以客觀判斷騷擾事實。此次鯨豚騷擾案由於有現場熱心民眾協助提供完整過程的錄影畫面給檢警,才讓檢方能依據事證順利偵查處分。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8月7日龜山朝日號、新福豐168號賞鯨船,在龜山島海域發現小虎鯨身影,一旁的「藍寶堅尼號」遊艇,見鯨群上浮,全速朝鯨群方向前進,原本浮出水面的小虎鯨群,被遊艇嚇到,馬上下潛躲避。

未料隔天(8日)又有另艘「嗜浪者」號,搭載遊客在龜山島海域疾駛,見賞鯨船發現海豚,從海豚群旁高速疾駛而過,賞鯨船見狀高聲鳴笛,希望停止騷擾行為。

海保署呼籲,民眾應遵守友善賞鯨原則,若在海上發現有疑似違法行為發生,可協助拍下完整過程影片向在地縣市政府海洋保育主管單位、海保署,或撥打海巡「118」專線,提供蒐證的影片檢舉,守護海洋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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