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李娉婷/報導
作為一個熱帶國家,馬來西亞擁有豐沛的野生動物資源,但與此同時,馬來西亞也是著名的非法野生動物貿易過境地,在這裡,野生動物產品數量驚人,走私行為在吉隆坡國際機場、檳城國際機場和南部的柔佛州都很常見,這樣的情況,也讓馬來西亞飼養野生動物作為寵物的風氣蓬勃發展,甚至名人都在其中推波助瀾。
《東協郵報》(The ASEAN Post)報導,根據國際組織野生動植物正義委員會(Wildlife Justice Commission, WJC)2018年發布的「龍行動」(Operation Dragon)調查報告,吉隆坡是最容易移動野生動物的口岸,因為官僚主義和貪污風氣的盛行,走私者支付不高的賄賂費用就能進行非法托運,讓運輸變得相當容易——包括活體動物在內。
據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數據,全球野生動植物非法貿易金額每年達70至230億美元,其中有許多是瀕危物種,受到法律保護。在馬來西亞,獼猴、犀鳥、稀有鸚鵡、稀有爬蟲類動物、馬來熊寶寶、鹿、陸龜、豹貓等野生動物都被作為寵物交易,只要貿易商擁有許可證,一些動物的貿易在馬來西亞是合法的,但大多數時候,動物是非法捕捉而來,而馬來西亞的名人,對於飼養「異寵」(exotic pet)甚至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
例如今(2019)年6月,馬來西亞女歌手札利蘇菲亞(Zarith Sofia Yasin)居住的公寓就因發出怪聲被人檢舉,相關單位前往調查後,才發現房子裡養了一隻馬來熊寶寶!而事發後札利蘇菲亞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她是在偏遠地區發現這隻小熊獨自走在路邊,看起來相當虛弱才收養牠,而且她以為這是一隻小狗。
除了這起事件外,7月時,馬來西亞登嘉樓州也發現兩隻疑似被人當作寵物飼養的老虎在街上遊蕩;今年初,一位進入選美比賽決賽的選手在她的Instagram上直播了和寵物鬱烏葉猴(dusky leaf monkey)玩耍的影片,收到了許多追蹤者的點讚,但根據馬來西亞《野生動物保育法》(Wildlife Conservation Act 2010),這種動物被列為受保護物種。
馬來西亞野生動植物及國家公園保護局總幹事Abdul Kadir Abu Hashim對於這項趨勢表示擔憂,因為它可能會間接創造更多需求,進一步助長非法野生動物貿易,「大多數的藝人或名人都是公眾人物,有自己的粉絲和追隨者,他們的行為會帶動社群媒體用戶的模仿趨勢」,Abdul Kadir Abu Hashim補充表示,除非獲得特別許可,任何受保護的野生動物都不可作為寵物飼養。
迄今為止,在馬來西亞最受歡迎的異寵是鬱烏葉猴、豹貓、馬來熊、懶猴、各種鳥類、水獺和椰子貓,這些動物被當作寵物飼養時大多還是嬰兒或青少年,人們在網路上購買牠們,並幫牠們拍下穿著尿布或衣服的照片。
《東協郵報》報導指出,異寵的非法交易主要在網路上進行,每隻動物平均可賣4,500令吉(約1,000美元)的高價,不幸的是,馬來西亞的《野生動物保育法》未能有效防範網路非法販售受保護動物的問題,Abdul Kadir Abu Hashim說,他們正在積極監控社群網站上的非法交易和擁有野生動物者,野生動植物及國家公園保護局也正在為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而努力,特別是在線上貿易方面的法規。
除了修法外,馬來西亞警察總監Abdul Hamid Bador甚至建議野生動物盜獵者和走私者應該接受鞭刑,而對應的罰款也在加重,2019年5月,登嘉樓州法院對兩名越南國民處以156萬令吉的罰款(約37萬美元),是馬來西亞有史以來對盜獵者最高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