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李娉婷/報導
虐待動物案在世界各地層出不窮,就連最早發展動物保護運動的英國也不例外。本週二(3日),54歲的男子Richard Coyle在英國紐波特裁判法院(Newport Magistrates’ Court)出庭受審,罪名是虐待和使刺蝟肢體殘缺,這起案件發生在去(2019)年8月,殘酷程度令許多人感到憤慨,儘管Coyle並不認罪,但他仍被判處入獄6個月,是這兩項罪名的最高刑期。
Richard Coyle沒有固定居所,去年8月27日,他因為模仿女性的呼救聲而引起關注,但當警方來到他位於卡菲利自治市(Caerphilly)布萊克伍德鎮(Blackwood)附近林地的帳篷時,卻在裡頭發現了一隻狀況極差的刺蝟,牠的肢體殘缺、身上有燒傷,臉部還被蠟燭油覆蓋,更令人驚恐的是,這隻刺蝟還活著!刺蝟隨即被送往動物醫院,但出於動物福利的考量,獸醫師還是迅速為牠執行了安樂死。
對此事件進行調查的英國皇家防止虐待動物協會(RSPCA)的檢查員Simon Evans表示:「獸醫檢查發現,刺猬的兩隻後腿完全被切斷、左前腿不見了,而牠的右前腿也幾乎要分離。刺蝟的頭部,包括牠的眼睛和口鼻,也被蠟燭油覆蓋,頭頂和側邊的刺也有被焚燒的痕跡。有人可以對沒有防衛能力的生物做這樣的事、造成這麼多的痛苦真的令人難以置信,想到這隻刺蝟活著經歷這些真的很嚇人。這個案子毫無疑問是我見過的最殘酷的虐待動物案之一。」
警方在事發帳篷裡找到了一把黑色剪刀、蠟燭和一根跳繩,以及一把菜刀,員警James Goodman描述了他當時看到的恐怖場面:「我聞到燃燒的肉和毛髮的味道,這是死亡的氣味。那隻刺猬被肢解了,那味道太可怕了。」當Coyle受到警方質疑時,他表示:「這只是一隻該死的刺蝟,牠有跳蚤。」
最後,Coyle被以違反《2006年動物福利法》(Animal Welfare Act 2006)和《1996年野生哺乳動物(保護)法》(Wild Mammals (Protection) Act 1996)起訴,檢察官Aled Watkins告訴紐波特裁判法院:「Coyle肢解並折磨了一隻活刺猬的事實令人毛骨悚然及不安。」而在法庭上,作為退伍軍人的Coyle聲稱他患有PTSD,並否認對動物造成不必要的痛苦,他說有一個「神秘之人」把肢體殘缺的刺猬扔進了帳篷裡,他說:「我不會傷害動物—我是愛動物的人。我的家人會為此跟我斷絕關係,我沒病。」
儘管Coyle否認指控,但他仍被判處入獄26週、10年之內不得飼養任何動物,並且需支付122英鎊的受害者附加費(victim surcharge[1]),26週是法院對於他所面臨的指控可判處的最高刑期,地方法官Martin Brown告訴Coyle:「你模仿哭泣求助的聲音,好讓你對給這隻動物帶來恐怖、恐懼、痛苦的行為得到變態的滿足,一個人可以沈淪到這種程度,讓我深感不安。」
除了這起案件外,Coyle在2006年時也曾因為一拳打死友人的意外致死案被判入獄兩年。
[1] victim surcharge:用以提供犯罪受害者賠償的費用,但不是直接支付給該案件的受害者,而是透過政府基金集中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