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法保護不足、矛盾多 動團歷時兩年討論 推民間版修法草案

記者 李娉婷/報導

歷經29個月的規劃、討論,由多個動保團體組成的「動物保護立法運動聯盟」(以下簡稱動法聯)在今(2021)年的10月4日世界動物日這一天,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提出「民間版《動物保護法》修法草案」九大訴求,並公布32條修法建言,企望能在這個會期讓動保法煥然一新!

動物保護立法運動聯盟今日召開記者會,共有15位立法委員到場支持。   李娉婷/攝

台灣《動物保護法》自1998年11月4日公布至今已22年,這期間雖然歷經15次修法,但還是難以反映時代需求,且有諸多矛盾之處,為此,多個民間團體決定聯合出擊,再次提出修法草案,不同的是,這次草案提出前,動保團體共召開了15次工作坊,在法律專家的幫助下通盤檢視動保法,完成了民間版修法草案,並於世界動物日這一天召開記者會公布草案。

記者會獲得了跨黨派共15位立法委員到場支持,台灣動保行政監督聯盟秘書長何宗勲表示,在動保法條文40條中,動法聯提出了32條修法建言,「嚴格來說就是一部新的動保法了」,有的訴求非常前衛,有的則是務實路線,動法聯期盼立法委員能夠選擇他們所關心的議題來做修法,為動物盡一點心力,讓台灣的動物保護能夠邁向真正的里程碑。

動法盟的修法建議主要能夠歸納成九大訴求,分別為:一、動保法基本法化。二、動保基本原則 明文化。三、擴大法律保護範圍。四,以動物利用區分規範。五、虐傷涵蓋心理 層面。六、動物傷害慰撫金。七、強化動保行政權能。八、完善動物科學應用機 制。九、增列動保公益訴訟。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表示,現行的動保法碰到很多產業相關規範時,都會被自動矮化,因此動保法基本法化、成為動物保護的最低標準非常重要,讓中央或地方所訂的相關法規命令、行政規則及行政處分,不得低於動保法所定的保護法益,藉此避免對動物造成任何不必要的痛苦。

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倡議主任陳庭毓則指出,現行動保法只保障了人為飼養或管領的脊椎動物,不但忽略了野生動物,也忽略了溢出野外的外來物種,另一方面,更是忽略了同樣具有痛覺、具有高等智慧的一些甲殼類或頭足類動物,但將這些無脊椎動物納入適度保護已經是國際趨勢,因此民間版修法草案主張,動保法的保護傘不應該只限於人為飼養或管領的動物,且中央主管機關得將科學證明具有痛覺的非脊椎動物納入適用對象。

「我們動保法修法這次最重要的宣示就是動物不是物品,動物和人一樣會感受疼痛、恐懼與生理心理上的痛苦,我們基於正義和慈悲,應該尊重與保護動物,這是動保法的中心思想。」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研究員沈鑫河提出,目前的動保法雖然有禁止虐待動物條款,但對虐待的定義實在太狹隘,必須出現傷害或無法維持正常生理狀態的結果才算虐待,且動保法也未定義傷害,直接以虐待取代,在法律解釋上排除了心理傷害,這部份就無法保障到那些被關在單調、狹小空間的展演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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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民間團體的訴求,立法委員莊瑞雄表示,其實這段期間他看到很多委員都在讀動保團體提供的資料,因此動保團體不用擔心,立法院確實是非常關心這個議題,就算屆時討論無法達到所有的訴求,但他相信還是會跨出很大的一步。長期支持「動物非物」倡議的立法委員蔡壁如則再次重申這個目標,並呼籲眾人支持動物保護入憲,讓台灣能夠成為世界第八個、亞洲第二個達成這個目標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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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最後,現場被推為修法召集人的莊瑞雄除了請支持的15位委員都再積極遊說其他立法委員外,也建議動保團體,讓他有機會來挑戰這些訴求,釐清有疑慮的部分,讓草案得以說服更多立法委員的支持。

出席委員:(民進黨)陳亭妃、吳思瑤、高嘉瑜、黃秀芳、王美惠、張廖萬堅、莊瑞雄、(國民黨)林奕華、洪孟楷、徐志榮、楊瓊瓔、鄭麗文、張育美、(時代力量)陳椒華、(民眾黨)蔡壁如。

動物保護立法運動聯盟單位成員:中華民國關懷生命協會、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台灣防止虐待動協會、世界愛犬聯盟、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台灣愛狗人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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