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吳昱賢/報導
中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有望在近期修法通過?8月26日上午中國人大常委會召開記者會,表示第36次會議將在8月30日至9月2日舉行,會議中將審議多項草案,其中也包含《野生動物保護法》。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楊合慶更指出,近年來社會大眾關心的野生動物貿易、獵捕、動物園動物逃脫、野豬衝突等事件,新法都將祭出具體規定。
近年來中國關於野生動物的貿易問題討論不斷,像是人工繁育的鸚鵡到底屬不屬於《刑法》中「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珍貴、瀕危動物?野豬破壞農作物,人豬衝突該如何解決?動物園的野生動物逃脫,園方是否應該被懲罰?針對這些問題,《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試圖找出一套解決的辦法。
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兩高」)發布了《關於辦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表示將以野生動物的「價值」而非數量作為入刑標準。根據該次釋法,只要行為人具有未造成野生動物死亡、全部退贓退賠、有悔罪表現等從輕情節,依然可以不被起訴、免於刑事處罰,甚至不作為犯罪處理。長期關注野生動物盜獵的「反盜獵重案組」公眾號便指出:「非法捕捉26隻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豹貓(孟加拉貓)的行為都可能不認定為犯罪了,主要原因是涉案物種價值在20萬人民幣以下。同樣的,4隻小熊貓、7隻蒼鷹、13隻天鵝、19隻白頸長尾雉、19隻獼猴、39隻紅腹錦雞……價值都在20萬人民幣以下。」
中國的《野生動物保護法》主要透過「名錄」和行政執法(地方法規)的方式來保護野生動物,先後發布了8個名錄,以正面表列的方式來區分不同物種的保護措施。楊合慶指出,關於人工飼育鸚鵡的爭議,本次修法將額外建立「人工繁育野生動物分類分級管理制度」,針對現有中國有人工繁育的瀕危野生動物實行許可管理,預計參考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紅色名錄、《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等國際公約,依舊採正面表列方式。楊合慶認為:「對於大家關注的買賣鸚鵡的問題,這實際上是一個外來物種如何進行更好管理的問題。」
不過人工繁育野生動物會如何分類?目前中國林業局已經有《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陸生動物名錄》及《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包含9種陸生動物和34種水生動物,是否會擴大判定,納入新的物種不得而知。根據兩高的司法解釋,「人工繁育野生動物分類分級」也將納入「人工繁育技術成熟、已成規模,作為寵物買賣、運輸之動物」,又有哪些動物會被歸類於此?司法解釋與目前的草案並沒有提供判定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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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近年來雲南、南京、安徽、重慶、江蘇、甘肅等16個省份頻繁傳人豬衝突,野豬破壞農作物或進入鬧區形成危害,楊合慶則表示:「修訂草案明確規定地方政府應該採取族群控制、建設隔離防護設施等方式,預防、控制野生動物可能造成的危害。我們也將野豬及其他破壞嚴重的野生動物破壞納入中央財政補助範圍。」不過,江蘇省林業科學研究院森林生態所副研究員丁晶晶認為人類投餵也是一大因素,她指出:「人類遇到野豬等要做到不打擾、不投餵,這些豬會出現在鬧區大多是因習慣人類餵食。」
楊合慶表示,除了社會關注的上述議題外,《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還預計將訂定動物園野生動物傷人之罰則、部分野生動物棲息地納入國家公園、擴大禁獵、禁漁區並提高罰則。他還強調:「此次修法也將與202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食野生動物的規定相銜接,提高相關刑責。」
面對官方提出的解決方案,反盜獵重案組憂心地表示:「我們樂意看到相關法律修訂,因為這代表著進步與完善。雖然修訂細節未公開,但目前的公開內容卻已經讓人開始擔憂。」反盜獵重案組指出,多數陸生野生動物的人工繁育技術並不成熟,加上目前的人工繁育許可證發放機制不透明、監管不力,這樣的機制可能只是「給野生動物人工繁育開綠燈,根本無法保護野生動物。」
中國是否能順利完成《野生動物保護法》,解決諸多爭議的野生動物管理問題,各界都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