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吳昱賢/綜合報導
西班牙去(2020)年開始積極改善動物福利,經過多個月的協商,新版的動保法條終於通過國會審議!西班牙國會修改《刑法典》,將原本「家養脊椎農場動物」的文字修改為「所有脊椎動物」,未來任何人都不得任意殺害、虐待脊椎動物,否則將面臨最高18個月的刑期。同時,此次修法禁止馬戲團使用野生動物,但針對爭議性高的「鬥牛」議題,西班牙政府打算暫時擱置。
與台灣、中國和美國的法律不同,西班牙未有專門的動物法,有關動物福利之規範、虐待動物之刑責散落在《刑法典》、《動物衛生法》、《民法典》各項規定中,主要規範虐待動物的法條為32/2007號法案。該法案是為了遵守歐盟保護農場動物的規定,因此法案涵蓋了所有家養脊椎農場動物,並排除伴侶動物、野生動物(包括圈養)、鬥牛、狩獵和捕魚,虐待動物者面臨的處罰非常廣泛,從行政處罰、警告,或是罰金600歐元至10萬歐元都有可能,不過針對更嚴重的虐待動物行為,32/2007號法律最多僅能判處18個月刑期。
而32/2007號法案未盡之處,西班牙政府與國會用其他法條補齊,像是圈養野生動物的規範在第31/2003號法案中;保護實驗動物的法條則為第 1386/2018法案;運輸動物的健康規範在第542/2016號法案中;屠宰規範則需要遵守5/2016號法案規定;而伴侶動物,西班牙以歐洲執委會的《歐洲寵物保護公約》規範為主。
不過現在西班牙社會權利部長Ione Belarra提案填補法律漏洞,全面性地將動物納入《刑法典》保護中,法案已經在2月20號通過。根據社會權利部之提案,他們將原本為32/2007號法案中的「所有家養脊椎農場動物」改為「所有脊椎動物」,未來殺害動物者最高將面臨18個月監禁,而動物受到嚴重虐待,但並未有明顯身體受傷時,將被處以罰鍰,輕者罰款500至1萬歐元,嚴重者最高將面臨5萬歐元的罰款,最嚴重可開罰至20萬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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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新法也禁止寵物店櫥窗展示並銷售動物(魚類除外)、禁止將動物綁在行駛的車輛上、禁止使用電擊或尖刺項圈。另外所有寵物飼主都必須進行寵物登記,一個人在同個家庭不得照顧超過5隻動物,且任何寵物(貓,倉鼠,魚,鳥等)不得連續3天無人看管,犬類物種則不得超過24小時。
野生動物方面,新法已經匡列了「禁止作為寵物飼養清單」,包含蜘蛛、長尾鸚鵡、蛇、刺蝟、蜥蜴、變色龍。不過有爭議的是,這份清單還包含一些常見的物種,包含兔子、豚鼠、倉鼠、龍貓。此外,動物園和海豚館將被改造成復育本地物種的設施。
此次修法也有未盡之處,因為法案完全沒有提到鬥牛,西班牙政府認為鬥牛是西班牙文化的重要部分,應該單獨解決;獵犬也因為狩獵團體的反對而暫時擱置。對此,動物權法律團體INTERcids表示:「更新後的《刑法典》反而是退步,因為法官可以自由選擇要判處罰款還是監禁。即使是嚴重的虐待,法律也給了法官很大的解釋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