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小組 / 整理報導
已在台中、苗栗、桃園等縣市自治條例中出現的「寵物生命紀念業」一詞,並未如預期列入農委會於今(2023)年4月28日公告的《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中,但農委會輔導現有寵物殯葬業者就地合法,升級為寵物生命紀念業者的行動並未停止, 並在7月11日公布了《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寵物生命紀念設施使用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自即日起生效。
依這項作業要點,寵物生命紀念設施應設置寵物屍體存放及處理設施,並得設置寵物屍體清理設施、寵物骨灰存放設施、寵物骨灰樹葬、灑葬區或其他寵物生命紀念必要設施;而所謂寵物屍體存放及處理設施,是指供寵物屍體處理前的存放設施、寵物屍體火化爐及寵物骨灰再處理設備等。
在土地使用部分,則訂有面積、建蔽率、留設綠地等不少限制;再因涉及廢棄物、廢污水、空氣污染等問題,所以都必須提出污染防治計畫。相當嚴格的規範,除了依法申請設立的新業者外,既有業者能取得許可嗎? 據農委會寵物管理科官員表示,既有20家業者估算有一半可望成功升級,目前新北市、桃園市和台中市已各有一家合格業者,苗栗一家業者近期也可望通過。
因此,寵物飼主們今後需要使用到寵物生命禮儀、納骨塔等各項服務時,除了比價、比服務品質,還要把業者是否已取得合法資格,一併納入考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