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貓狗送不完 只因棄養源源不斷 治標不如治本 飼主責任教育最重要

作者/ 張御丞( 輔仁大學「寵物生命關懷與陪伴」課程講師 )

二十年前筆者服務於「美士寵物食品」的代理商「柏希菲克」,該公司經常贊助動物保護團體、尤其是送養流浪狗貓者;我對其中兩個協會的記憶最為深刻,因為對方經常在臉書發布送養活動訊息,包括上星期才剛落幕的「2023展昭台北寵物用品展」也能看到他們的身影。

除此之外,九年前筆者擔任「台北縣寵物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時,經常攜手「麗寶百貨」(位於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上)、動保團體以及寵物同業等,舉辦「送養流浪狗貓」的活動;印象中最熱鬧盛大的一場,則是跟「中華獸醫師聯盟協會」合作,尤其理事長王聲文獸醫師至今仍然熱心公益,不遺餘力地協助動保團體與流浪狗貓。

至於其他默默行善的動保團體、寵物業者以及不計其數的愛爸愛媽,對於救助流浪動物的貢獻,更不是本文所能一一列舉。

不料這麼多年過去了,即便全台各地的動保團體數量更多、參與的寵物店更多、送養活動的場次也更多,但是流浪狗貓似乎永遠送不完,並未獲得顯著的改善,到底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呢?

以「新北市政府動保處」為例,自2015年起成立「流浪動物愛心認養小棧」,截至2022年11月底共有85處據點;7年來已經媒合5651隻犬貓成功送養,但是轄下八個動物之家的流浪狗貓仍然人滿為患…

透過上述的內容可以得知,如果不能從棄養的源頭徹底加以改善與解決,即使政府編列再多的預算補助也沒用;雖然狗貓被無情棄養的原因不只一個,但由於本文的篇幅有限,因此先探討「家庭棄養」的部分,其他的留待日後再說。

舉例來說,筆者曾經在2022/01/10的「老狗被惡意遺棄於美容院5天後離世…飼主教育:切勿以身試法」一文中強調過:

無論台灣頭或台灣尾,無論寵物店或獸醫院,經常可見店家擁有數量驚人的店狗與店貓,少則兩三隻、多則七八隻、甚至十幾隻,其實頂多一兩隻為自己所飼養,其他的幾乎都來自於無情棄養;某些惡劣的飼主甚至語帶威脅,揚言「如果店家不接手的話,他就直接把狗貓丟到馬路上,任其自生自滅」,許多店家就是因此才將狗貓留下來繼續飼養。

延伸閱讀:【寵物天地】老狗被惡意遺棄於美容院 5天後離世…… 飼主教育:切勿以身試法

就我所知,萬一寵物店以及獸醫院實在收容不下時,許多於心不忍的寵物美容師便會挺身而出,領養這些被惡意遺棄的狗貓,除非萬不得已才會通報當地的動保處或防疫所,原因何在?大多數的美容師由於真心熱愛狗貓而投身寵物業,當然無法眼睜睜看著無辜的狗貓被送進收容所!

可想而知,許多寵物美容師所飼養的狗貓,少則兩三隻、多則七八隻、甚至十幾隻,其實頂多一兩隻為自己所飼養,其他的幾乎都來自於無情棄養。

在我看來,把狗貓丟在寵物店或者獸醫院的飼主還算有點人性,至少沒有遺棄於荒山野嶺而讓狗貓三餐不繼、甚至活活餓死;但此舉仍然違背良心且違反法律,相較於狗貓對飼主的無條件付出,終養到老只是份所當為、怎麼可以狠心拋棄他們?

對我而言,雖然「動物保護法」第五條第三項明文規定:「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交送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依法可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但筆者始終認為:罰款以及送養只能治標,飼主責任教育才能治本,而且必須從小開始做起!

強烈建議,無論政府機關或者民間團體,除了「飼養寵物後的正確對待與細心照顧」之外,飼主責任教育必須同時強調「飼養寵物前的自我評估與再三確認」,如同筆者不斷在本專欄大聲疾呼的觀念:如果沒能力或者不願意為寵物付出「時間、金錢、心血」的話,千萬不要輕易嘗試,以免衍生更多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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