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吳昱賢/綜合報導
中國各地經常傳出飼主放任犬隻追逐他人、攻擊民眾的案件。為了宣導「文明養犬」的重要性,中國最高法院2月5日公布六起犬隻傷人案件,並強調若飼養烈性犬等危險動物而造成他人損害,無論受害人有無過錯,飼養者均應承擔全部責任。然而目前各地法律對於「烈性犬」的規範不一,可能出現「一地允許、另一地禁養」的尷尬狀況,實務執行上難免出現爭議與困難。
最高人民法院2月5日公布,處理飼養動物損害責任案件時,若動物為法規禁止飼養的大型犬、烈性犬,作出向他人吠叫、追逐他人等,直接與他人身體接觸或導致他人因恐慌身體受損的行為,一律由飼主承擔全部責任。法院強調,這是為了宣示不得飼養禁養犬種的理念。最高人民法院一庭副庭長杜軍說:「藏獒造成他人損失,咬傷他人的時候,不論飼養人採取了何種管理措施,也不論被侵權人是否存在逗弄藏獒等行為,侵權人都需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長陳宜芳解釋,根據統計,2022年中國城鎮犬隻數量為5119萬隻。由於部分犬隻飼養人和管理人缺乏文明意識、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對犬隻疏於管理,導致犬隻在衛生、安寧和安全等方面都影響到他人生活,由此引發矛盾糾紛。尤其隨著犬隻數量不斷增加和犬隻品種增多,近年來犬隻傷人事件時有發生,他強調:「我們希望犬隻飼養人、管理人清醒、充分地認識到,自家『很萌很可愛』的犬,也是潛在的『移動危險源』,必須認真了解學習動物飼養法律法規。」
然而,目前中國各地養犬規範不同,官方也未提出統一的禁養品種,各地方政府偶爾也會「自行斟酌」,提出更嚴格的規定,「烈性犬」犬種的認定也未有統一標準,可能導致一國多制的亂象,比如瀋陽規定48種禁養犬隻,上海21種,南京30種,濟南56種,數量差異巨大。
如果再往細部看,《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了22種烈性犬、大型犬,卻不包括羅威納犬,那麼羅威納犬是否算是「法律禁止飼養的犬隻呢?再比如北京城六區和石家莊,都直接將超過特定肩高犬隻列為「危險、烈性犬隻」並禁養。此外,各地的「禁養名單」過去也曾出現爭議,像是中國土狗「中華田園犬」被杭州、成都、洛陽、西安、廣州、瀋陽、哈爾濱等多地區列入禁養名單,原先深圳、蘇州、南京、無錫等地也曾禁養,後來又因輿論壓力將該犬種移除。
因此,最高法院此次公告所說的「法規禁止飼養犬隻」究竟該如何認定?去年10月,成都發生羅威納犬傷孩童事件,當時《北京青年報》便建議:「國家僅有《動物防疫法》管理養犬事項,烈性犬名單、禁養區框定等細則上都由地方自行安排,這造成了某個犬種在一地可養、在另一地禁養的尷尬,禁養標準不一的口子必須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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