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李娉婷/綜合報導
「灌水牛」的做法,是在牛還活著時,將硬質塑膠管與鋼管直接從牛口插入胃部,接著開水強灌,每次灌水長達2分鐘左右,屠宰前的最後一次灌水往往會灌得更多,這樣嚴重虐待動物的行為,卻長期在台灣存在。
20多年前,就有動團揭露灌水牛問題,法律也已明文禁止,然而卻沒有明訂罰則,多年來,灌水牛歪風始終無法遏止,近日又有業者被媒體揭發對牛隻違法灌水,然而主管機關卻簡單放過,讓動團嚴厲譴責,要求政府修法訂定罰則、違法就該罰!
2001年時,動保團體「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以下簡稱動社)深入全台肉牛屠宰場調查,首次向社會揭露許多業者為了增加牛隻重量牟取暴利,會在屠宰前對牛隻強行灌水,嚴重虐待動物;2012年,動社再次公布多個屠宰場仍有活牛灌水情事,促使政府在全國14個牛隻屠宰場繫留區裝設監視器,並由屠檢獸醫師每日檢查。
然而時間來到2024年,本(10)月初,有媒體報導揭露,至今依然有業者在實施活牛灌水,被屠宰場監視器拍到,獸醫發現後通報主管機關,主管機關卻未對業者有任何懲處措施,還放灌水牛屠體過關流入市面,讓知情者難以接受,最終被媒體公開。
在報導被監視器拍下的案例中,牛隻被灌了約40秒的強力水柱,初估有30公升,相當於硬生生地增加了30公斤的重量,而以當時牛價計算,這樣灌40秒,牛的身價就直接增加4000元,而實務上不法業者在將牛送到屠宰場前,還會在牧場或中繼站先灌過幾次水,以該公司一年殺千隻牛來估算,以虐待動物、欺騙而換來的不法獲利,高達數百萬元。
然而,這起8月被屠檢獸醫師向上通報的案件,主管機關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防檢署)卻僅指示將牛隻內臟拿掉,放任灌水牛肉流入市面,沒有任何懲罰措施。
事實上,雖然《動物保護法》第10條第5款規定「在屠宰場內,經濟動物未經人道昏厥,不得進行灌水、灌食、綑綁、拋投、丟擲、切割及放血」,但檢視罰則章節,卻沒有針對第10條第5款的懲罰,形成了「法律禁止但不罰」的奇怪狀況。2019年時,動社曾檢附證據影像,向新竹縣政府檢舉一業者對牛隻灌水,當時雖成功對業者開罰,但動團卻也只能用《動物保護法》第6條的「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之規定檢舉,最終業者僅被罰款5萬元。
動社另指出,一些不肖牛肉商為了躲避屠宰場內的監視錄影,會先把待宰牛運到其他中繼站,或是直接在飼養場灌水,灌完再運到屠宰場屠宰,甚至還有牧場做起「代客灌水」副業,大賺虐待動物的不義之財。《動物保護法》除了活牛灌水罰則的缺失外,條文中「在屠宰場內」的限制,也猶如開了後門,讓業者在牧場、中繼站或其他場所對動物殘暴施虐,卻能鑽法律漏洞開脫。
動社呼籲,要全面遏止活牛灌水行為,需要修訂《動物保護法》第27條,將灌水牛納入罰則,並刪除第10條第5款的「於屠宰場內」文字,明訂在任何地方,都禁止對牛灌水。為了讓政府重視這個已揭發20多年,至今卻仍未能解決的議題,動社也發起「一人一信發聲行動」邀請民眾一同寫信到農業部首長信箱,要求農業部完備法令。
‧一人一信發聲行動」範本及步驟說明:
【行動】遏止殘忍「灌水牛」,違法就該罰!要求農業部修訂《動保法》第27條、第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