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吳昱賢/綜合報導
美國科羅拉多州最高法院近日裁定,拒絕給予位於夏安山動物園(Cheyenne Mountain Zoo)的5頭大象「法律人格」,引發廣泛討論。該案由動保團體非人類權利計畫(Nonhuman Rights Project, NhRP)發起,訴求透過人身保護令(habeas corpus)挑戰大象的圈養合法性。
非人類權利計畫主張,這些非洲野外出生的大象——米西(Missy)、金巴(Kimba)、幸運(Lucky)、露露(LouLou)和詹博(Jambo)——因長期圈養而出現腦部損傷,承受巨大的心理壓力。該組織認為,人身保護令可適用非人類動物,有助於促進動物福利,並提議將大象遷移至美國兩個經認證的動物保護區之一。然而,法院裁定大象不符合法律對「人」的定義,無法以人身保護令形式提出請求,與2022年紐約州針對布朗克斯動物園大象Happy的類似判決相呼應。
延伸閱讀:大象有沒有“人格權”? 美動保團體為動物園大象爭自由 法院判決敗訴 – 動物友善網
科羅拉多州最高法院的判決中明確指出:「雖然這些大象極具智慧且令人尊敬,但本案中的核心法律問題並非基於這些大象的地位,而是在於法律對『人』的定義。而依據現行法律,大象並不屬於這一範疇。」最高法院法官瑪麗亞·伯肯科特(Maria Berkenkotter)在判決書中表示:「我們認為地方法院的裁定正確。科羅拉多州的人身保護法僅適用於『人』,而不包括非人類動物,即使牠們具有高度的認知、心理或社交複雜性。」
非人類權利計畫以大象的高度智慧和社交需求為論點,認為動物園無法滿足這些需求,等同於將牠們囚禁。該組織發言人在聲明中表示「這次判決延續社會系統對動物的不公平。這些大象應該擁有自由的權利,如同其他社會正義運動一樣,我們期待未來的案件中,其他法庭能改變這一現狀。」
夏安山動物園則辯稱,基於大象年齡及圈養環境,遷移可能帶來壓力並對其健康不利。動物園代表表示:「遷移至保護區可能會給這些已適應現有生活的動物帶來過大的壓力,尤其是牠們未曾接觸過大型群體生活。」
非人類權利計畫多年來致力於推進非人類動物法律人格的概念,特別專注於大腦結構高度發達的物種,如猩猩、海豚及鯨魚。然而,這種策略在動保圈內部也引起分歧:有人認為聚焦高智商動物可能強化動物間的層級觀念,不利於整體動物權益的推動;也有人認為這是一個必要的起點,為更廣泛的法律改變奠定基礎。
非人類權利計畫的聲明中指出:「這項判決說明,除非是人類,否則無論如何具有高度的智慧或情感複雜性,都無法享有自由權。然而,世界各地已有部分法官開始拒絕這一觀念,我們對未來充滿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