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 吳昱賢/綜合報導
南韓政府正研擬一項具突破性的法律,計畫賦予濟州島沿岸約 120 隻印太瓶鼻海豚(Tursiops aduncus)類似人類的「法律人格(Legal Personhood)」,讓海豚得以透過人類代理人主張權利、在司法體系中被代表。此一構想若成真,將成為韓國乃至亞洲首例,象徵動物保護從「被管理」邁向「權利主體」的新里程碑!
綜合外媒報導,韓國政府規劃擬以修訂《濟州特別自治道設立及自由國際城市發展特別法》為基礎,建立所謂的「生態法律人格(Eco-Legal Personhood)」制度。制度核心在於,讓特定野生動物族群被視為具有可被代表的法律地位,並由指定的監護或代理機制,於發生棲地破壞、騷擾或傷害時,代表其向主管機關或司法體系提出主張。
南韓海洋哺乳類保育組織 Marine Animal Research and Conservation(MARC)指出,現行以行政裁罰或海洋保護區劃設為主的管理方式,往往難以即時因應觀光活動、沿岸開發與航運交織而成的複合型威脅。
印太瓶鼻海豚在國際自然保育評估中被列為「近危」物種,對沿岸活動高度敏感。濟州島周邊海域的族群數量有限、個體可辨識度高,卻長期承受多重壓力,包括觀光船與水上摩托近距離追逐、漁具纏繞、船隻碰撞,以及沿岸開發帶來的噪音與水質污染。
地方政府雖已在西部海域劃設海洋保護區並限制部分活動,但MARC認為,缺乏可被「直接主張」的權利地位,仍使海豚在面對爭議性開發或商業活動時處於弱勢。
依目前討論方向,未來可能設立由地方居民、專家學者、非政府組織與官方代表組成的專責委員會,負責擔任海豚的法律代理、監督權利落實,並管理保育與救援相關資金。支持者強調,法律人格並非賦予動物「人類一切權利」,而是建立一套可被代表、可被審查的保護機制,讓保育不再僅仰賴善意或宣示。
未來,人類代理人(動保團體)可代理海豚,在面臨棲地破壞、觀光騷擾或開發爭議時,正式向行政機關或司法體系主張權利。若法案成真,將是韓國、乃至亞洲首次將野生動物族群納入「法律人格」框架的重要案例。
放眼國際,承認自然或非人類實體法律地位的案例已逐步增加,例如紐西蘭承認河流的法律人格、厄瓜多將「自然權利」納入憲法。濟州提案的特殊性在於,對象是野生動物族群而非地景或單一個體,制度複雜度與象徵意義更高,也為亞洲地區提供前所未有的政策參考。
在拉丁美洲,阿根廷曾出現具指標性的司法判決。法院在紅毛猩猩「Sandra」(2014)與黑猩猩「Cecilia」(2016)個案中,明確認定其為「非人類人格」,並肯認動物為具有基本權利的法律主體;其中 Cecilia 一案,更實際裁定將其轉送至靈長類庇護所。國際環境法倡議平台 Eco Jurisprudence Monitor 分析,賦予野生動物法律人格,有助於提高保護標準,讓相關決策與審查程序具備更實質的法律約束力。
不過,相關草案仍在研擬階段,如何界定代理人權限、避免與既有漁業與觀光產業衝突,以及制度是否會擴及其他物種,皆有待進一步社會討論與法制設計。反對者亦提醒,若配套不足,可能增加行政成本或引發治理爭議。
儘管如此,濟州島海豚的「法律人格」構想,已為動物保護與人類法律體系之間開啟新的對話空間。當海豚不再只是被動的保護對象,而是能被代表、被傾聽的法律主體,也勢必考驗社會如何重新理解與其他物種的關係。
